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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短这条质疑属于明显的“断章取义”。你这段文字引自拙文第6.2.1小节,而该小节标题是“各路灯的保护接地极共用”,而拙文6.2.2小节是“各路灯的保护接地极分设”,这二者属于明显的并列和对等的关系,必须联系起来一起看。你只看局部、不看全体;只看头、不看尾,因此可谓“一叶障目,不见森林”。 而在6.2.1小节中,再看拙文原话:“若按《低规》,该回路中的所有路灯灯杆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就必须通过PE线接至共用的接地极,而不得采用彼此孤立的接地极”。大家请注意,我设置的重要前提是“若按《低规》”,才如何如何,而不是“若按照大鼻山规定,才如何如何”。 总之,拙文整个6.2小节,其实始终都在委婉地展示《低规》与TT要求之异同及冲突,但基于一定做人原则,我一般不会在书面场合,对于本应十分体面的业内**,直接作出定性的评判。我希望一些东西,可以交给明眼的读者。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10 10:38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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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贴答复基本同前帖。不存在有无必要的问题。我在拙文中,只是客观地、冷静地罗列了共用接地极和分设接地极各自的不同做法;文章中既没有鼓吹、也没有打击其中任何一个做法。拜托你再深读拙文,切勿断章取义.。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10 10:40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这属于个人理解能力或理解角度的问题,不予置评。 (1) “灯具开关”为什么不算是开关呢?(2)按照拙文所述,灯具开关,显然并非单指“路灯灯具保护熔断器”,还可能包括断路器或RCD。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10 10:41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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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关于安全电压取25V或50V,请看拙文原话:“路灯虽处室外环境,但其安装场所一般都较为开阔,一旦人畜触电,都较容易摆脱;此外,现有国内规范、标准等,均未明确将路灯安装场所归类到“特殊环境”。有鉴于此,路灯TT系统的保护装置仍按符合下式条件即可:RA•Ia≤50V ⑹……” 总之,50V只是我的选择,25V只是你的选择;但50V或者25V中某一项,不应成为普众“必须”的选择。你我最多只是建议。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10 10:42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因时间关系,我就基本套用我昨晚的发帖了(分4个问题): 第一个:接地极相距多远,才叫接地系统无电气联系或者独立接地系统?我认为这是TT系统最核心、最需要明确解答、但也就最纠结、最含糊的一个技术问题,它也是我高度质疑TT系统的主因。该技术问题的定性,将直接奠定你我讨论问题的基调,也将左右你我论点的基本走向。 接地极到底相距多少米才算无电气联系呢?就凭人家德国佬这么采用了,所以我们就不问青红皂白、直接照搬?有谁进行过仔细分析和深究?你老兄一笔掠过的“估计是无利可图,没人愿意干赔本买卖吧”,恰恰就应该是我们必须深究、细究的“买卖”! 但是很可惜,我虽“深究”该问题多年,但迄今为止也没有十分圆满的答案;而我认为最大的收获,还是一日本知名专家的一本接地专著的主要观点: 一)如要做到严格意义上的无电气联系,则理论上要求接地极相距无穷远; 二)实际操作中,接地极只要足够远,也算“无电气联系”。且根据土壤电阻率的不同,接地极相距距离可以有所差别; 这第一条,几乎让人崩溃(估计TT系统也就此崩溃);幸亏还有第二条。但是多少才算“足够远”呢?印象中,原书好像也无明确答案。我后来又搜索一些佐证资料,才勉强认可:“当土壤为均匀,且为100欧米电阻率时,接地极相距20米,应是最适宜接受的距离”。 综上所述: (1)TT系统要求接地极无电气联系,这实在太强人所难;而相距多少米才安全,弄得人人心里都没底;显然,TT还因此颇受场地条件的限制……。凡此种种,无不指向一个结论:TT系统的适用性很成问题;采用TT前,需要三思而后行。 (2)对于那些不论青红皂白或是不问究竟,就直接搬用现成规范标准的条条框框或某本小册子(如5米、10米之类的),我始终是报持着高度质疑、甚至鄙视态度的。 第二个:接地极相距20米,这具体是什么概念?为什么说它非常制约TT系统(尤其在路灯配电中)的使用?相距20米,这就表明圆心处发生电流入地故障时,半径为20米的圆周的边缘及其以外的电位均为0。这个要求对于灯杆处独立接地系统而言,灯杆就是圆心,因此要求相邻灯间距至少40米(2*20=40米)以上。而这对常规二、三十多米的灯间距而言,不啻于致命打击;而20米对于大多处于紧张用地的路灯箱变而言呢,更是晴天霹雳——到哪弄地去呢(市政用地也有红线要求的)? 第三个:为什么我总是说:室外路灯等电位,跟建筑室内等电位,其实相差甚微?为什么说等电位不应成为采用TN或TT的借口?按照我们本地TN系统的做法(其他不少地方也如此),灯杆处除了有其自身灯柱基础钢筋外,一般还另打有一根接地钢筋;而且保护线、人工钢筋、自然钢筋、电缆金属外皮、钢管、箱变外壳及基础等,都无一不彼此相通,这跟建筑物内总等电位联结能有多大区别呢?你看:室内做到的,室外它也做到了(而且相对于室内,室外还有一个独到之处:因室外空旷,触电反倒较易摆脱)。因此,任何人都不应该将是否做到等电位,来作为采用TN或TT的借口。 第四个(今天补充的):现有规范并无PE线断线故障保护之要求。哪些好事者自作多情、设计时还在考虑PE断线保护?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10 10:45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现实中,一些地方路灯系统确实还在使用TN-C;而且我也看不出必须使用“不得”这个字眼的充足理论依据。 (1)出现“误以为”,那是个人理解力或角度问题;(2)你我的表述,到底谁更简练(尤其在“结语”中)?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10 10:46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我记得在本坛我已回答N次…… 别把论文当作谁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了,我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在论文中注明及要求"室外路灯采取等电位联结措施”…… 实属冤枉:“……算不算也在‘推荐’ TT系统?”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10 10:47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事实是,后来出版的新规范(包括路灯和漏电那两本),对于拙文内容及结论未造成实质性影响。暂无修订必要。 感谢关注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10 10:54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最近贵单位不太哪哈吧,老哥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14 17:43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你这红的蓝的一大片一大片,也不知都有几个人在拜读啊; 老哥省省心吧?我这里真心劝你的……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14 17:47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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