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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尺短寸长

《路灯配电系统若干问题的探讨》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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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4 14: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3、29# 的大鼻山回帖:
尺短这条质疑属于明显的“断章取义”。你这段文字引自拙文第6.2.1小节,而该小节标题是“各路灯的保护接地极共用”,而拙文6.2.2小节是“各路灯的保护接地极分设”,这二者属于明显的并列和对等的关系,必须联系起来一起看。你只看局部、不看全体;只看头、不看尾,因此可谓“一叶障目,不见森林”。
而在6.2.1小节中,再看拙文原话:“若按《低规》,该回路中的所有路灯灯杆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就必须通过PE线接至共用的接地极,而不得采用彼此孤立的接地极”。大家请注意,我设置的重要前提是“若按《低规》”,才如何如何,而不是“若按照大鼻山规定,才如何如何”。
总之,拙文整个6.2小节,其实始终都在委婉地展示《低规》与TT要求之异同及冲突,但基于一定做人原则,我一般不会在书面场合,对于本应十分体面的业内**,直接作出定性的评判。我希望一些东西,可以交给明眼的读者。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10 10:38


尺短寸长:
1、究竟是谁在“断章取义”、“ 一叶障目,不见森林”?
2、原GB 50054-95的4.4.12条,确实写得不够完善。但作为自诩“本坛老兵之一,也作为市政设计院电气副总工之一”的大鼻山,却不能从左邻右舍的规范中得出正确结论,反而被GB 50054-95的4.4.12条“牵着鼻子走”,滑入了“5 线TT”的泥淖,实在是可叹、可悲。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 ... p;extra=&page=3
发表于 5 天前 15:44 36#
GB标准和IEC标准的图示
TT-1a TT-1b.rar (30.5 KB)

难道时至今日,大鼻山还没明白“TT-1a、 TT-1b”为何物?

如果,大鼻山是真明白GB 50054-95的4.4.12条的问题所在,就不会说类似“但基于一定做人原则,我一般不会在书面场合,对于本应十分体面的业内**,直接作出定性的评判。我希望一些东西,可以交给明眼的读者”这种话,难道你“交给明眼的读者”的东西,就是这如此不堪的“5 线TT”?
     
 楼主| 发表于 2012-5-14 14: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4、30# 的大鼻山回帖:
本贴答复基本同前帖。不存在有无必要的问题。我在拙文中,只是客观地、冷静地罗列了共用接地极和分设接地极各自的不同做法;文章中既没有鼓吹、也没有打击其中任何一个做法。拜托你再深读拙文,切勿断章取义.。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10 10:40


尺短寸长:
大鼻山是不是“客观地、冷静地……”,尺短是不是“断章取义”,坛友们自会分析、评判。
     
 楼主| 发表于 2012-5-14 14: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5、31# 的大鼻山回帖:
这属于个人理解能力或理解角度的问题,不予置评。

(1) “灯具开关”为什么不算是开关呢?(2)按照拙文所述,灯具开关,显然并非单指“路灯灯具保护熔断器”,还可能包括断路器或RCD。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10 10:41


尺短寸长:
这本属于细枝末节,无碍大局。
至于是否涉及用词准确,也交由坛友评判。
     
 楼主| 发表于 2012-5-14 14: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6、32# 的大鼻山回帖:
这属于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关于安全电压取25V或50V,请看拙文原话:“路灯虽处室外环境,但其安装场所一般都较为开阔,一旦人畜触电,都较容易摆脱;此外,现有国内规范、标准等,均未明确将路灯安装场所归类到“特殊环境”。有鉴于此,路灯TT系统的保护装置仍按符合下式条件即可:RA•Ia≤50V   ⑹……”
总之,50V只是我的选择,25V只是你的选择;但50V或者25V中某一项,不应成为普众“必须”的选择。你我最多只是建议。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10 10:42


尺短寸长:
呵呵,大鼻山还是坚持己见啊。
老康阁楼已经热心奉上大鼻山十分欣赏的《接地技术与接地系统》(日 川濑太郎著)一书,大鼻山自己对照着仔细看吧。
     
发表于 2012-5-14 14: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的战况比南海的还要激烈哦。
看来不出三秋,必有定论。
     
 楼主| 发表于 2012-5-14 14: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7、34# 的大鼻山回帖:
因时间关系,我就基本套用我昨晚的发帖了(分4个问题):
第一个:接地极相距多远,才叫接地系统无电气联系或者独立接地系统?我认为这是TT系统最核心、最需要明确解答、但也就最纠结、最含糊的一个技术问题,它也是我高度质疑TT系统的主因。该技术问题的定性,将直接奠定你我讨论问题的基调,也将左右你我论点的基本走向。
接地极到底相距多少米才算无电气联系呢?就凭人家德国佬这么采用了,所以我们就不问青红皂白、直接照搬?有谁进行过仔细分析和深究?你老兄一笔掠过的“估计是无利可图,没人愿意干赔本买卖吧”,恰恰就应该是我们必须深究、细究的“买卖”!
但是很可惜,我虽“深究”该问题多年,但迄今为止也没有十分圆满的答案;而我认为最大的收获,还是一日本知名专家的一本接地专著的主要观点:
一)如要做到严格意义上的无电气联系,则理论上要求接地极相距无穷远;
二)实际操作中,接地极只要足够远,也算“无电气联系”。且根据土壤电阻率的不同,接地极相距距离可以有所差别;
这第一条,几乎让人崩溃(估计TT系统也就此崩溃);幸亏还有第二条。但是多少才算“足够远”呢?印象中,原书好像也无明确答案。我后来又搜索一些佐证资料,才勉强认可:“当土壤为均匀,且为100欧米电阻率时,接地极相距20米,应是最适宜接受的距离”。
综上所述:
(1)TT系统要求接地极无电气联系,这实在太强人所难;而相距多少米才安全,弄得人人心里都没底;显然,TT还因此颇受场地条件的限制……。凡此种种,无不指向一个结论:TT系统的适用性很成问题;采用TT前,需要三思而后行。
(2)对于那些不论青红皂白或是不问究竟,就直接搬用现成规范标准的条条框框或某本小册子(如5米、10米之类的),我始终是报持着高度质疑、甚至鄙视态度的。

第二个:接地极相距20米,这具体是什么概念?为什么说它非常制约TT系统(尤其在路灯配电中)的使用?相距20米,这就表明圆心处发生电流入地故障时,半径为20米的圆周的边缘及其以外的电位均为0。这个要求对于灯杆处独立接地系统而言,灯杆就是圆心,因此要求相邻灯间距至少40米(2*20=40米)以上。而这对常规二、三十多米的灯间距而言,不啻于致命打击;而20米对于大多处于紧张用地的路灯箱变而言呢,更是晴天霹雳——到哪弄地去呢(市政用地也有红线要求的)?

第三个:为什么我总是说:室外路灯等电位,跟建筑室内等电位,其实相差甚微?为什么说等电位不应成为采用TN或TT的借口?按照我们本地TN系统的做法(其他不少地方也如此),灯杆处除了有其自身灯柱基础钢筋外,一般还另打有一根接地钢筋;而且保护线、人工钢筋、自然钢筋、电缆金属外皮、钢管、箱变外壳及基础等,都无一不彼此相通,这跟建筑物内总等电位联结能有多大区别呢?你看:室内做到的,室外它也做到了(而且相对于室内,室外还有一个独到之处:因室外空旷,触电反倒较易摆脱)。因此,任何人都不应该将是否做到等电位,来作为采用TN或TT的借口。

第四个(今天补充的):现有规范并无PE线断线故障保护之要求。哪些好事者自作多情、设计时还在考虑PE断线保护?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10 10:45


尺短寸长:
第一个问题
接地极相距多远,才叫接地系统无电气联系或者独立接地系统?
1、谁人不知“理论上要求接地极相距无穷远”( 居然还奢谈什么“几乎让人崩溃”)?放在实际工程中,我早已经说过“开什么国际玩笑”。
2、大鼻山有曰:
接地极到底相距多少米才算无电气联系呢?就凭人家德国佬这么采用了,所以我们就不问青红皂白、直接照搬?有谁进行过仔细分析和深究?
但是很可惜,我虽“深究”该问题多年,但迄今为止也没有十分圆满的答案;而我认为最大的收获,还是一日本知名专家的一本接地专著的主要观点……

奇了怪了,大鼻山看了“一日本知名专家的一本接地专著的主要观点”就自认“最大的收获”,而别人引用一下德国的数据立招大鼻山的“高度质疑、甚至鄙视”,似乎评判标准大不一致啊。
还有,不知大鼻山有没有发现,这位“日本知名专家的一本接地专著的主要观点”所引用的,可是您老人家“高度质疑、甚至鄙视”的“德国佬”在1949年书中的技术数据哦,这位“日本知名专家”还为此特别加上了这么一句“20m 的隔离距离作为现实问题是过严了……”。

第二个问题
就不用尺短赘言,大鼻山自己好好想想“这个要求对于灯杆处独立接地系统而言,灯杆就是圆心,因此要求相邻灯间距至少40米(2*20=40米)以上”吧。

第三个问题
对大鼻山的“因此,任何人都不应该将是否做到等电位,来作为采用TN或TT的借口”,尺短实在不愿再多费口舌,看本人的论文吧。

第四个问题
已经回答过:
不是“还在考虑PE断线保护”,而是在做对比。
大家对比着看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5-14 14: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8、35# 的大鼻山回帖:
现实中,一些地方路灯系统确实还在使用TN-C;而且我也看不出必须使用“不得”这个字眼的充足理论依据。

(1)出现“误以为”,那是个人理解力或角度问题;(2)你我的表述,到底谁更简练(尤其在“结语”中)?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10 10:46


尺短寸长:
1、能以“确实还在使用……”来判别某事的对与错吗?
2、还是对照大鼻山的论文和尺短的发言,分析对比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5-14 14: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5-14 14:41 编辑

9、36# 的大鼻山回帖:
我记得在本坛我已回答N次……
别把论文当作谁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了,我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在论文中注明及要求"室外路灯采取等电位联结措施”……
实属冤枉:“……算不算也在‘推荐’ TT系统?”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10 10:47


尺短寸长:
1、“已回答N次”?
不是吧,对于实质性问题,大鼻山在长达一年半时间里,始终咬紧牙关、闭口不答。
大鼻山所设计的市政路灯照明系统工程中:
(1) 10kV/ 0.4kV 的箱变,10kV 采用何种接地系统(不接地还是经电阻接地) ?供电局规定的 10kV 接地故障电流取值是多大?
(2)10kV/ 0.4kV 的箱变,保护接地和变压器中性点是共地还是分地?各自的接地电阻(包括路灯的接地电阻)要求多大?


大鼻山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和施工图设计,解决这些问题了吗?

2、大鼻山 “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在论文中注明及要求”,但却“有义务也有必要”在施工图设计说明和施工图设计中落实这些问题(注明及要求)。
大鼻山,是不是没听老法师的话?

3、大鼻山的“冤枉”:“……算不算也在‘推荐’ TT系统?
尺短一时半会儿还真转不过弯来。
大鼻山的“伪TT”、“ 破TT”、“ 5 线TT”和“真惨!TT; 再见,TT”还言犹在耳呢。
大鼻山,尺短没冤枉了你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5-14 14: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10、41# 的大鼻山回帖:
事实是,后来出版的新规范(包括路灯和漏电那两本),对于拙文内容及结论未造成实质性影响。暂无修订必要。
感谢关注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10 10:54


尺短寸长:
大鼻山难道就这么自信?
不说其他的了,尺短是不是早已经提醒过。{:smile:}
不得不再次提醒大鼻山同志:仔细分析GB 50054-2011的5.2.11~5.2.14的设计规定和条文说明,再辩不迟。
     
 楼主| 发表于 2012-5-14 14: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又:
1、大家都去看看大鼻山的新帖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 ... p;extra=&page=1
[问题探讨] 新版《低规》强条,吹响了路灯4线TT的终结号

2、大鼻山放言:最令人玩味的是,尺短一方面认为TT系统路灯干线始端开关(低压屏出线开关,即论文中所谓“干线开关”))应采用RCD;一方面他却不敢画出路灯4线TT系统很核心、很敏感的变电所设计图(他理由竟然是“国标和IEC都有现成规定了,所以用不着画!”)。

尺短寸长:
这个,确实非常非常有意思。
国标和IEC都有现成规定,也画好了的呀。
晕啊!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 ... p;extra=&page=3
发表于 5 天前 15:44 36#
GB标准和IEC标准的图示
TT-1a TT-1b.rar (30.5 KB)

难道时至今日,大鼻山还没明白“TT-1a、 TT-1b”为何物?

我本以为,大鼻山一点就通,但想不到啊想不到……

好吧,给大鼻山再明确一点的答案吧:

若10kV/0.4 kV 独立变电所(包括大鼻山的路灯箱变)为用户端用电设备的供电采用TT系统,那么,变电所内采用何种接地型式?

(1)10kV/0.4 kV 独立变电所的高、低压保护接地与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共地时——
变电所内采用 TN-S 系统;用户端用电设备采用 TT 系统。

(2)10kV/0.4 kV 独立变电所的高、低压保护接地与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分地时——
变电所内采用 TT 系统;用户端用电设备采用 TT 系统。

至于为何出现10kV/0.4 kV 独立变电所的高、低压保护接地与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有共地和分地两种不同的系统接线,不知大鼻山现今到底搞没搞明白。
再想想,如何?


3、关于大鼻山路灯照明工程采用 TN-S 系统,尺短一直不断地提醒大鼻山:
高、低压系统问题(高压是接地还是不接地系统、低压的接地系统);
高压系统的接地电流取值大小;
高、低压系统共地还是分地;
接地电阻问题;
等电位问题……

也不知大鼻山听进去没听进去。
哪有没有前提条件的电气设计啊。

大鼻山的论文,不作交代是不是合适,可以另论;
但大鼻山的施工图说明、施工图设计,已经做到位了?

4、TT 和 TN-S 系统,原本就各有优劣,也有各自的生存空间。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 ... p;extra=&page=4
发表于 5 天前 21:08  60#
Sccat 就曾清晰地指出:其实TT也好TN也好,都会遇到一定问题,就看那种更合适而已。。。

说得非常对!
     
发表于 2012-5-14 17: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最感羞愧的是,拙文实在耽误了尺老兄太多太多宝贵的工作时间了……最近贵单位不太哪哈吧,老哥
     
发表于 2012-5-14 17: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红的蓝的一大片一大片,也不知都有几个人在拜读啊;
老哥省省心吧?我这里真心劝你的……
     
发表于 2012-5-14 17: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劝你,不是求你哈……如果愿意,您也可以继续……不过我本人将很少过来回应了,抱歉
     
 楼主| 发表于 2012-5-14 18: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贵单位不太哪哈吧,老哥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14 17:43


{:lol:}
老弟有心了……

哈哈!   
     
 楼主| 发表于 2012-5-14 18: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红的蓝的一大片一大片,也不知都有几个人在拜读啊;
老哥省省心吧?我这里真心劝你的……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14 17:47



老弟就甭操这个心啦……

本来就不是准备着给“本坛老兵之一……市政设计院电气副总工之一”的大鼻山老弟您看的哦。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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