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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鼻山

拙文《高 / 低压接地故障对路灯配电系统的影响探讨》发表,请批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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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0 16: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诚呢?
关键时刻,老不见人影,也不来说道说道。{:sad:}
     
 楼主| 发表于 2013-1-10 16: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看样子,说的两叉了。我是说,关于I*R>1200V这个结论,我不是依据GB/T 60065,但并未说全文未引用该规范啊。
     
 楼主| 发表于 2013-1-10 16: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文引用该规范共2次,摘录如下:
第一次:对于变电所分设接地,GB/T 50065-20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第7.2.6条也有提及:当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大电流接地系统”,低压电气装置虽采用TN系统,但未采用总等电位联结措施时,则“低压系统电源中性点严禁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低压电源系统的接地应按照工程条件研究确定”。

第二次:也许正因此故,对于大电流接地系统,为防范高压侧接地故障引起的负荷侧电气设备工频应力电压,GB/T 50065-2011第7.2.6条直接要求采用TT系统时,变电所不应再共用接地,而应“分设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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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短寸长 + 1 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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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0 16: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I*R>1200V,不允许!

一篇论文,是不是应该将规范中涉及电气安全的主要错误予以纠正(且该错误与论文题目“高/低压接地故障对路灯配电系统的影响探讨”有直接关联)?
     
 楼主| 发表于 2013-1-10 16: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文结论改写为:U0+1200V时,若小于5秒切除的,就共用接地;还是U0+1200V时,但大于5秒切除的,就分设接地?

倒也说的过去
     
 楼主| 发表于 2013-1-10 16: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文中的理解是:U0+1200V时,且小于5秒切除的,就共用接地;超过U0+1200V时,但依然小于5秒切除的,就分设接地。
     
发表于 2013-1-10 16: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5# 大鼻山
回复 96# 大鼻山

唉……

再考虑考虑,如何?
     
发表于 2013-1-10 16: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诚人呢?

老诚……))))))))……)))))))))))))
     
 楼主| 发表于 2013-1-10 16: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诚就等现成的,喊他没用
     
发表于 2013-1-10 16: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回我得等,是他先说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1-10 17: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回我得等,是他先说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10 16:59

其实是你老兄先说的哟,呵呵,20楼
你先等吧,我暂撤
     
发表于 2013-1-10 17: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1# 大鼻山


哦。

我是没看论文,瞎猜的;
老诚是率先看论文,随后我才看到。所以,非常想听听老诚版主的高见。
     
 楼主| 发表于 2013-1-10 17: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指望老诚,感觉他说不出什么子丑寅卯来。我目前认定自己95楼的发言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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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短寸长 + 10 激将法,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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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0 17: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指望老诚,感觉他说不出什么子丑寅卯来。我目前认定自己95楼的发言是正解
大鼻山 发表于 2013-1-10 17:23


老诚……))))))))……)))))))))))))

大鼻山说了:
你指望老诚,感觉他说不出什么子丑寅卯来。

老诚不会还缩在哪个角落不敢动弹吧?
     
 楼主| 发表于 2013-1-10 17: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怕问题,我只怕没人发现问题。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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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短寸长 + 10 不怕问题——大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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