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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应急照明灯具低于2.4米安装高度是否需采用安全电压供电。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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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09: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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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问题请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注意,这里提到了高度低于2.4米的照明,疑问来了,我们平时安装于侧墙的疏散指示灯不都是只有0.3米高吗?也没见采用安全电压供电,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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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9 10: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GB50265-2010,第10.10.2条,安装高度低于2.5米时,应有防止触电措施或采用12V~36V安全电压照明。、、、、、、、、、、、、平时我们所采用的疏散指示灯是否已经做了防触电措施?如果未做,我们平时低于2.5米的侧墙疏散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供电是否算违规?
     
发表于 2013-12-19 10: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隧道潮湿、空间狭窄,安全特低压为25V,灯具绝缘故障时容易发生电击事故。
高度2.5m为一般成人臂展范围,此范围以外带电导体或故障时带电部分不容易触碰引发电击事故。当然如果选用I类灯具也必须接地,保证检修人员安全。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9 10: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北方郎
首先感谢北方狼回答,你所说的我都明白。我的疑问是规范规定低于2.5米疏散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供电是否算违规。?(我们平时家里的台灯,也低于2.5米,但是接在插座回路中,有RCD在保护,加上台灯绝缘类别也比较高)。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9 10: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低于2.5米的疏散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供电,是否算违规?
     
发表于 2013-12-19 10: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北方郎 于 2013-12-19 10:37 编辑

回复 2# Mr.Deng

灯具按照防电击类型分为0、I、II、III四类,0类设备很少见了,I类设备最常见必须接地。II类设备依靠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来保证安全,不能接地;III设备用安全特低压供电,不能接地。

平时所用疏散照明灯具如果为II类设备,不必采用安全特低压。

注意电力部门规范中关于照明部分内容过时了,不宜再采用了。比如安全特低压36V,三相五线制之类。
《GB 50265-2010 泵站设计规范》
QQ截图20131219102859.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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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9 10: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北方郎 [/
    嗯。规范是否过时且不能定论,况且规范还为GB2010版本。这方面说法最新依据不知您是否找到?到底什么情况下才需要安全电压供电?依据是?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关于这个问题交代的非常含糊。
     
发表于 2013-12-19 10: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Mr.Deng

这个是 JGJ 46 - 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强条”规定,属于“施工安全”要求,但“我们平时安装。。。”则不属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两回事。
     
发表于 2013-12-19 10: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Mr.Deng

跟规范年号无关,跟规范编写组成员能否接受新思想、新观念有关。
GB50034-2004
7.2.12 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7.2.13 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应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其二次侧不应做保护接地。

至于啥时候选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灯具,此规没有说。
在GB 16895系列规范中特殊装置或场所,自动切断电源防电击失效,甚至采用等电位连接、电气隔离都失效的情况下才考虑采用安全特低压供电。典型例子是游泳池水下照明、活动受限制的可导电场所(锅炉炉膛、金属储罐等)中检修照明。
安全特低压供电输送功率小,线路损耗大,一般场所不采用。
     
发表于 2013-12-19 11: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Mr.Deng

GB50265-2010是《泵站设计规范》。
安装高度低于2.5米时,应有防止触电措施采用12V~36V安全电压照明。。。

或:说明“12V~36V安全电压照明”不是必选项。
     
发表于 2013-12-19 11: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计遵循《GB 16895.7-2009 低压电气装置 第7-704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施工和拆除场所的电气装置》,《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部分内容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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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1: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问题请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Mr.Deng 发表于 2013-12-19 09:57


规范中的规定不是“2.4米”,而是“2.5m”。
     
发表于 2013-12-19 11: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北方郎 于 2013-12-19 11:09 编辑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注:安全特低压干燥场所AC50V,潮湿场所AC25V.
2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0.2.3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2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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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9 11: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尺短寸长 [/b
到底什么情况下的照明才需安全电压供电。不知尺总能否不吝指导,总结一下。在下略知一二却始终做不到心中有数心中有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9 11: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由此可见,现在关于安全电压供电的照明只有《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列的最详细了?关于这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几条详细内容,好像用于非临时用电场所也不为过,不知各位老总是否认同。就像这条“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虽然出自临规,但说的很有道理啊,平时也可执行吧?。况且看路灯规范,室外照明都要采用RCD保护了,难道我们平时普通照明低于2.5米的地方就不该立一些规范去强调怎么防触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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