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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火规,大家讨论的热火朝天。我从中学习很多。但是还有一些问题,大家没有提到的。请同行和前辈请教下。
1、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
这里的 可 。按字面应该是 可做,可不做。(之前的说法。做不做按高规低柜。怎么做按火规)但是,条文说明 说对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做了明确的规定。我觉得这里使人误解,如果这个也明确。就是所有有人居住的建筑都要做。大家这么理解的么?
2、4.1.4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控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手动直接控制方式目前 两种做法,一种直接8芯线硬起,类似于《建筑电气》2013.12期《常用电气二次控制原理图设计思路》里面所说。但是另外一种多线联动控制线。这种厂家应用的最多。也是现实应用最多的。这里的手动启动是不是只有第一种。第二种被淘汰了。
3、6.8.3 本报警区域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本条黑体字。好害怕。不过大家做消防切非的时候,很多时候都是在总箱切出线回路。消防切非,越接近电源端,越有利。对救火队员越安全。不过,按这一条,是不是只有在末端箱切了。
4、6.7.3 多线制消防专用电话系统的每个电话分机应与总结单独连接。
是不是以后总线式电话不能用了?在本论坛下载的 火规的实施指南6.7 P74 又有总线制消防电话的说明。到底能用还是不能用。
5、12.4 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
本规范之规定了低于26m的空间,现在很多空间10层通高。甚至更高。都超过30m,或者40m。
这个时候大家采用什么探测器。
问题很多 大家不吝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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