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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新火规取消了非编码的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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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11: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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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建筑电气的增刊,也看了大鼻山的帖子,都特别谈到取消了非编码探测器。
那么在地下车库内,难道以后要是用编码探测器?这个有些不合理啊,比如一个柱网内,由于有梁的分隔,可能都需要4个探测器,而这个柱网面积之内,采用一个地址编码似乎并没有什么问题。
规范规定一个探测区域不超过500平方米,一个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房间可以作为一个探测区域。我理解探测区域是为了快速区分起火区域,那么对于地下室来说,有必要区分到每个梁分隔的区域吗?要知道每个梁分隔的区域面积可能只有20-30平方米,而且地下室又是一个敞开的大空间,没有遮挡。
如果真的不能用非编码探测器,地下室的地址点会非常的可观,再加上每32个地址点要一个隔离模块,这个平面图可真不好画了
     
发表于 2014-5-4 12: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有太多抵触心理。我相信你能画好图的
发表于 2014-5-4 13: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4-5-4 13: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4-5-4 14: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规定的设备总数和地址数都不应超过200点和32点的规定,你用非地址编码的还不是一样一个回路只能那么多
发表于 2014-5-4 17: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电气》我有订阅的,但是没看见这个增刊呀,几月发行的?
     
发表于 2014-5-4 18: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电气》我有订阅的,但是没看见这个增刊呀,几月发行的?
yslideb 发表于 2014-5-4 17:49



    这个是要另外掏银子的{:smile:}
     
 楼主| 发表于 2014-5-4 18: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bcdchenp

这个数量指的是地址点吧,我记得增刊上特别说了有的厂家产品是一个设备有多个地址点的,此时是指地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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