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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关于《低压》第4.5.6条的一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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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14: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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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第4.5.6条,“在TT或TN-S系统中,N线上不宜装设电器将N线断开,当需要断开N线时,应装设相线和N线一起切断的<STRONG><EM>保护</EM></STRONG>电器。”,不知大家是否注意到了规范中的“保护”二字,因为发现在很多的住宅设计包括一些国标图集中,住户终端箱内的总开关都是采用2P隔离开关,却是不符合该条规范要求的,因为隔离开关不是保护电器。<BR>当然,我要问的不是如何做才符合规范,改成断路器就成了。问题是为什么那么多设计包括国标图集都采用2P隔离开关,或者说规范中的保护电器的要求是否是必要的,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发表于 2008-3-10 14: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关于《低压》第4.5.6条的一点疑问

我怎么觉得你提的规范条文与你说的实际例子没关系呢?
     
发表于 2008-3-10 15: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关于《低压》第4.5.6条的一点疑问

按照楼主的理解,隔离电器在低压配电系统中不应存在了。
     
 楼主| 发表于 2008-3-10 17: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关于《低压》第4.5.6条的一点疑问

<P> 那应该怎样理解呢?规范条文就是那么一句话。实际上我的设计中也一直用的是2P隔离开关,以前也没大注意“保护电器”这一用词,只是有一次与别人讨论问题时,无意中带出这么个问题来。照我的理解,规范这一条只是在强调若要断N线要与相线同时断,至于有没有保护功能应该没什么分别,用2P隔离开关也是可以的。但规范毕竟是规范,条文中写到“保护电器“,是不是有其他的理由?或者是条文的提法欠妥?这是我提出这一问题的目的,希望大家谈谈自己的意见。</P>
     
发表于 2008-3-10 21: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关于《低压》第4.5.6条的一点疑问

因为这一节的题目是 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
     
 楼主| 发表于 2008-3-10 22: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关于《低压》第4.5.6条的一点疑问

<P>知道了</P>
发表于 2008-3-25 19: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关于《低压》第4.5.6条的一点疑问

<P>我同意sdrcpm的观点,但不完全同意。</P>
<P>我们不能曲解规范,也不能曲意去解释规范。</P>
<P>遵守这条规范的必要性,在该条文明确规定了N线不能单独开断单独闭合的原则。是从动地位的。</P>
<P>这条规范的严谨性在“当需要断开N线时,”前提是当N线需要保护时,</P>
<P>对于隔离电器,并没有要求N线不能单独开断单独闭合,你可以用连接板,也可以用钳子分别解开相线与N线进行检修。<BR></P>
发表于 2008-3-27 01: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关于《低压》第4.5.6条的一点疑问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治学以诚</B></FONT> 在(<I>2008-3-25 19:20:52</I>)的发言<BR>
<P>我同意sdrcpm的观点,但不完全同意。</P>
<P>我们不能曲解规范,也不能曲意去解释规范。</P>
<P>遵守这条规范的必要性,在该条文明确规定了N线不能单独开断单独闭合的原则。是从动地位的。</P>
<P>这条规范的严谨性在“当需要断开N线时,”前提是当N线需要保护时,</P>
<P>对于隔离电器,并没有要求N线不能单独开断单独闭合,你可以用连接板,也可以用钳子分别解开相线与N线进行检修。<BR></P></DIV><BR>如果要是先断N线不要烧东西了吗?只能先断相线后断N线。<BR>
发表于 2008-3-27 02: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关于《低压》第4.5.6条的一点疑问

对三相线路说,N线是万万不可解开的。如果此条让心术不正的搞家电维修的学去了可是手段啦,一个楼三分之二的家庭都要报修了。[em4][em4]
发表于 2008-3-27 14: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关于《低压》第4.5.6条的一点疑问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dqlenovo</B></FONT> 在(<I>2008-3-27 2:31:33</I>)的发言<BR>对三相线路说,N线是万万不可解开的。如果此条让心术不正的搞家电维修的学去了可是手段啦,一个楼三分之二的家庭都要报修了。[em4][em4]</DIV>
<P>为什么是三分之二?<BR><BR></P>
发表于 2008-3-31 15: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关于《低压》第4.5.6条的一点疑问

<P>成都某位专家就是楼主的这个意思,我认为简直是在扣字眼!</P>
发表于 2008-4-2 07: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关于《低压》第4.5.6条的一点疑问

<P>为什么是三分之二</P>
<P>只要是挂在线上的设备,两个相上的设备烧坏为止,(功率小的先坏)。楼主假定了,设备均匀分在三个相上。所以是三分之二。</P>
发表于 2008-4-5 12: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关于《低压》第4.5.6条的一点疑问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sdrcpm</B></FONT> 在(<I>2008-3-10 14:17:58</I>)的发言<BR>发现在很多的住宅设计包括一些国标图集中,住户终端箱内的总开关都是采用2P隔离开关,却是不符合该条规范要求的,因为隔离开关不是保护电器。<BR>当然,我要问的不是如何做才符合规范,改成断路器就成了。问题是为什么那么多设计包括国标图集都采用2P隔离开关,或者说规范中的保护电器的要求是否是必要的,想听听大家的意见。</DIV>
<P><BR><FONT face=黑体 color=#0909f7 size=4>  1.包括“标准图”在内的住宅设计,确实很多是违反规范的,住宅住户箱进线必须用“断路器”,而且必须是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住宅设计规范”说的很清楚,规范用词是“应”!</FONT></P>
<P><FONT face=黑体 color=#0909f7 size=4>  2.不知道楼主为什么认为规范要求设“保护电器”没有必要呢?</FONT><BR></P>
     
发表于 2008-4-5 13: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关于《低压》第4.5.6条的一点疑问

<P>如果是放射式配电,上级已经是断路器,下级还配断路器什么意思?</P>
<P>规范也是人定的,如果这个人的观点是片面的呢?</P>
发表于 2008-4-5 13: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关于《低压》第4.5.6条的一点疑问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东海龙王</B></FONT> 在(<I>2008-4-5 13:03:54</I>)的发言<BR>
<P>如果是放射式配电,上级已经是断路器,下级还配断路器什么意思?</P>
<P>规范也是人定的,如果这个人的观点是片面的呢?</P></DIV>
<P><FONT face=黑体 color=#0909f7 size=4>  1.单从保护角度来讲,(放射式配电)上级配了断路器,</FONT></P>
<P><FONT face=黑体 color=#0909f7 size=4>    下级再配确实就没什么意思了,但如果从管理的角度讲的话就不是没意思了。</FONT></P>
<P><FONT face=黑体 color=#0909f7 size=4>  2.规范是人定的,这个我绝对同意(呵呵呵,开个小玩笑)。</FONT></P>
<P><FONT face=黑体 color=#0909f7 size=4>  3.一个规范的出台不是制定人一完稿马上就原稿出台,</FONT></P>
<P><FONT face=黑体 color=#0909f7 size=4>    而是要经过很多环节的(这个也许大家都知道),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广泛</FONT></P>
<P><FONT face=黑体 color=#0909f7 size=4>    征求意见,所以也许会带有制定者的情绪,但总的来讲还是比较客观的,</FONT></P>
<P><FONT face=黑体 color=#0909f7 size=4>    当然了,我们不能排除极个别不妥之处的存在。</FONT></P>
<P><FONT face=黑体 color=#0909f7 size=4>  </FONT><BR><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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