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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对新《供配电设计规范》3.0.9条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的理解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9-7 14: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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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供配电设计规范3.0.9条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是否常用一(二)级负荷与消防负荷需要分母线供电 原设计规范没提到此点 如果消防负荷与一(二)级负荷合用一段应急母线段 就是违规强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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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7 15: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条真不知如何理解,请楼下高手支招
 楼主| 发表于 2010-9-10 17: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手来解答 没大师相应
发表于 2010-9-10 19: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9-11 09: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条在深圳也已引起巨大争议。
回答此问题之前,我认为首先必须厘清两个概念:
1、什么叫“备用电源”?
2、什么叫“应急供电系统”?
     
发表于 2010-9-11 09: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1、什么是备用电源呢?我给出的定义:一个电源失效,另一个本来处于备用(含冷备和热备)状态而可投入使用的电源。因此,市电、发电机\EPS\UPS\蓄电池组等,都可算是备用电源。
2、什么叫“应急供电系统”?我无法给出定义。但这其实不妨碍其非理性。

仅从1来看,我们可以把规范换成另外一种表述:“备用电源(含市电、发电机、EPS、UPS、蓄电池组等)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呵呵,大家感觉如何?
     
发表于 2010-9-11 10: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双重电源的两个电源,以后不能用“主用”和“备用”来表示了!
     
发表于 2010-9-11 11: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1、什么是备用电源呢?我给出的定义:一个电源失效,另一个本来处于备用(含冷备和热备)状态而可投入使用的 ...
大鼻山 发表于 2010-9-11 09:53



    关键是,那些是备用电源的负荷,哪些是应急电源的负荷
发表于 2010-9-11 13: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在论坛里讨论过的
http://jzdq.net.cn/club/thread-16475-1-1.html
不过没有结论,目前设计还是备用、应急电源系统混在一起设计
     
发表于 2010-9-11 14: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前面的回帖,是在证明其无比荒谬性。
发表于 2010-9-11 14: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感觉规范自己都没说清楚。这么重要的规范,需要编写组解释一下了
     
发表于 2010-9-11 14: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前面的回帖,是在证明其无比荒谬性。
大鼻山 发表于 2010-9-11 10:00


看出来了。
     
发表于 2010-9-11 14: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海龙王 于 2010-9-11 16:10 编辑

我们在国外做的工程,人家柴油发电机依然叫STANDBY GENERATOR.
他所连接的负荷就包括消防负荷、重要的非消防负荷等。
不知中国的电气规范制定专家是基于什么样的思路?
确实需要说明。难道需要设置普通母线+备用母线+应急母线?
难怪信息产业部第十一设计院的杨天义老人家哀叹-----
我做了几十年的供配电,现在不知道怎么做供配电了!
     
发表于 2010-9-11 18: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前面的回帖,是在证明其无比荒谬性。
大鼻山 发表于 2010-9-11 14:00



    上了你的大当了
     
发表于 2010-9-11 20: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了你的大当了
嘿嘿嘿嘿 发表于 2010-9-11 14:53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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