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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李顺康老师对《民规》疏散照明意见的看法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0-14 11: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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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urenhecai 于 2010-10-14 12:30 编辑

李顺康老师在2010苏州电气年会讲稿中问题13说,注意1、袋形走道的间距减半(10m和5m要求)必须引起注意(JGJ16-2008《民规》图13.8.5照抄JGJ/T16-92图C.3.6,未反映GB50016-2006《建规》袋形走道的设计规定,有缺陷);
个人觉得《民规》中的13.8.5图示不存在问题,也正是体现了《建规》中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注意什么叫袋行走道,图中只有右侧那一小部分超过联通走道的才算)。遗憾的是图13.8.5中没有体现《人防防火规范》中第8.2.4.1条的规定,疏散指示灯间距不应超过15米
但是李老师所说的10/5m米说法不成立,而且民规的图示也不违反《建规》(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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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石 + 40 用正确的方式探讨技术问题,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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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4 14: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楼上的看法不敢苟同。
感觉李顺康老师对此问题的论述相当精彩,尤其是其附图,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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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4 14: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看过李顺康老师关于疏散指示灯的设置的附图后,再发表看法。
此附图是本人所见到过的表达最好疏散指示灯布置图。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6: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他5米的出处在哪里,哪个规范要求的。李老师把附图中上部走道全部定义为袋形和其他所能资料如民规、措施中的都不同有待商榷。什么叫袋形走道,这和疏散楼梯有很大关系的。
发表于 2010-10-14 16: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不能仅仅看规范的字面意义,要看它的实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当疏散走道不是袋形走道时,“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其实质意义是指:位于疏散走道的任意一点至最近的疏散指示标志距离不大于10 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当疏散走道袋形走道时,“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0m”其实质意义是指:位于疏散走道的任意一点至最近的疏散指示标志距离不大于5 m。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7: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urenhecai 于 2010-10-14 17:31 编辑

图片2.jpg



    那是你的个人理解问题。间距不应大于20.0m不能说明确实是任意一点至最近的疏散指示标志距离不大于10 m。如果是这样干嘛不像火规规定手报和广播一样直接说明呢,而只强调灯具间距呢。这说明规范的重点是视觉的连续性,同理,地面型疏散指示也是强调的连续性。
而李老师附图中靠端头的5米是否已经比规范要求还高呢,而其他规范示例中只是10米,说明人在端头出只要不超过10米就可以满足。
    还有超过联通走道的那部分也设10米间距,要求是否太过。如果疏散楼梯间那边有火灾不能过去,也可以通过联通走道向下另一个口疏散,难道联通走道也需要10米不成?为什么强调袋形走道加密,是因为此走道是只有唯一出口的,疏散难度大,所以说,超过联通走道的那部分有2个口可以走,就不能称之为袋行走道,更谈不上10米的说法。
     
发表于 2010-10-14 17: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又弄出来一个5米?别钻进牛脚趾缝里了
发表于 2010-10-14 17: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那也许是我个人理解,老兄能否告诉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疏散走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的实质意义又是什么呢?它要达到什么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7: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urenhecai 于 2010-10-14 17:26 编辑

之前已经说明,无论是墙面装的还是地面装的灯具间距的实质就是要保持视觉的连续性。规范还要求灯具之间不能有遮挡物,而任意一点的距离这个说法就包含了有遮挡物的情况,是不允许的。
发表于 2010-10-14 17: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大时,保持视觉的连续性的效果好呢?还是间距小时的保持视觉的连续性的效果好呢?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17: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降低规范要求从是错误的,随意提高设计标准从经济角度讲也是错误的。随意提高标准不对,而且不能因此说规范有错误。难道规范说蓄电池要求不小于30分钟,我说这是错的,时间长好,应该要求不小于60分钟?
发表于 2010-10-15 08: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降低规范要求从是错误的,随意提高设计标准从经济角度讲也是错误的。随意提高标准不对,而且不能因此说规范 ...
wurenhecai 发表于 2010-10-14 17:46



    老兄设计时,难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正好是20m或者10m?
     
发表于 2010-10-15 08: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1)规范应该理解为最低要求,2点间的距离是20m或者10m强调的都是"不大于",则在画图的时候都是适当小于这个数值
2)"2点间的距离是20m或者10m",那么在这2点间必然就是"任意一点至最近的疏散指示标志距离不大于10 m或5m".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5 09: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空谈无意,请大家看看李老师的附图吧,有问题的地方我都圈出来了。而且我在6楼情况说的已经很清楚了,结合规范的图对比一下,同样文字说明为什么图示不一样,荒诞的5米和10米是怎么出来的,问题出在哪里。
发表于 2010-10-15 09: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兄注意没有,在疏散走道转角一米处李顺康老师的布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双向”的,而民规中的附图的对应位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单向””,个人认为这是李顺康老师图中充满智慧、最为精彩之处!老兄不知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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