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沪建安质监〔2006〕第06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在序号D1第2点有如下要求: 高层住宅部分的公共照明(包括火灾应急照明)应采用声、光控感应灯或声、光控开关,但电梯厅照明控制不允许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沪建交〔2008〕828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在“(三)施工图设计照明光源和控制要求”有如下要求: 1、住宅建筑公共部位照明节能设计要求: (1)住宅建筑楼梯间、公共走道的照明,应当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 (2)住宅建筑的电梯厅照明等禁止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的场所,不应采用白炽灯等不节能照明光源。 (3)与各种节能自熄开关配套的光源,不宜采用紧凑型荧光灯(CFL)。 3)上海市高层住宅建筑(指未设置FAS情况下的二类建筑和一类建筑)的公共照明(包括火灾应急照明)应采用声、光控感应灯或声、光控开关的规定,在设计和审图两方面,均不存在问题,上海市消防局、上海市质监总站也全部认可(审图机构和上海市质监总站开过会,达成共识,也征求过消防局意见)。自GB50096-1999(2003年版)、GB50368-2005发布后,也是如此认识和执行,历年的建设部节能和消防安全大检查,也全部通过。
附:
80年代末的上海市高层住宅建筑,大多在一层设值班室;而目前上海市高层住宅建筑,极少在一层设值班室,近几年,没见过。
低层、多层、中高层(不超过9F)住宅建筑的公共照明,应采用自熄开关控制(由于不涉及应急照明,各种形式均可)。
上海市高层住宅建筑(指未设置FAS情况下的二类建筑和一类建筑)公共照明现状:声、光控感应灯或声、光控开关即可。
4)GB50368-2005关于“自动点亮”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难道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均不知道电气设计人员的争论吗?为何编制组迟迟不出面解释?
5)如果真完全按规范条款执行,大家也可以看GB50368-2005/10.1.4规定和条文说明: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节能灯具并采取节能控制措施,字面含义是同时达到这三项要求,似乎白炽灯就不能使用了。但实际上,前几年发E-mail询问编制人员,答复是: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可以采用CFL、LED,也可以采用白炽灯;不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则必须采用高效光源。对于“自动点亮”,没有正面答复。
事实上,住宅建筑的公共照明不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就无法避免可能出现的长明灯现象。
6)如果电气设计人员在住宅建筑的公共照明(包括火灾应急照明)采用高效光源用普通的双控开关控制,按GB50368-2005/10.1.4原文,不满足节能控制要求;按编制人员“不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则必须采用高效光源”的解释和GB50368-2005/8.5.3(不采用节能自熄开关,就可以回避“自动点亮”)的规定,似乎是规避了违规,然长明灯现象不能避免,从道理上分析并不能服人。
李顺康
201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