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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urenhecai

不同意李顺康老师对《民规》疏散照明意见的看法

 火...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5 21: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个人觉得民规的图应该叫示意图,灯的间距多少,只是个示意,告诉大家一个原则,具体到工程实例,大家灵活掌握。大家也不要纠结于图中疏散指示的方向问题,人家说的是位置示意而已。
说到楼梯间的问题,我们做设计一直也没拿规范上的图当唯一标准,通常疏散指示也是放在安全门的平台墙上,而不是休息平台。不过这不能说人家图有问题,不是原则问题,只是不好,设计的时候可以不采纳。
同样袋形走道灯距问题,由于建筑防火距离问题,我们在具体设计的时候可能小于10米,甚至小于5米,规范说的只是一个原则,一次尺度,两者是上下级关系。
这里还要说一下,非常感谢李顺康老师在百忙中给予解答,不过我依然保留自己的意见,除非规范真的写明灯具距袋行走道端头不小于灯具间距的一半,例如火警明文规定探测器距端墙距离不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发表于 2010-10-15 23: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1.规范原话是“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位置,应符合图13.8.5的规定”,
  理论上来讲应该执行。而且退一步讲就算当其是示意图,
  也应该把灯的距离示意的差不多点不是吗?
  还有从规范的角度讲,谁说休息平台上的问题可以在设计的时候可以不予采纳?
  虽然理论上不是可以不采纳,
  但楼上兄弟不按这个套路来是正确和明智的(我也没那么弄过,哈哈哈),
  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像兄弟这么明智,从我见到的图可以知道,为数不少。
2.那个指示方向问题是没必要纠结,不过既然发现问题了就有必要指出来
  引起大家的注意或思考。
3.关于10m、5m的问题我倒是想提醒一下楼上兄弟
  规定间距不得大于10m是不是表示人站在两个疏散标志之间时,
  站在二者之间的任何位置,最远不超过5m就可以看到一个指示标志呢?
  但是不是因为因此就应该要求最末端的那个疏散灯离这个“口袋”端部的距离必须是5m或者更小呢?
  很明显不是。假设是6m,而人站在离疏散标志灯5m、离“口袋”端部1m的地方,
  这时候火灾发生了,人也惊慌了,没有判断力了,但再惊慌、再失去判断力
  也不至于看着东边是墙、西边是道(并且5m处有指示标志灯),非要向东撞墙吧
  显然不是,那么假如规范要做明确要求,是不是要求“不宜大于5m”比较合适呢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6 02: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阿斯


    哎~喝酒喝多了,不知说云
     
发表于 2010-10-16 08: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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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的图。
为什么下面走道出口指示标志两边的疏散指示标志之间要求不大于20米;但是上面走道出口指示标志两边的疏散指示标志之间明显大于20米了。
发表于 2010-10-16 09: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迷底揭开,大家羞愧。
疏散指示标志设置间距。是依照人的视线最小夹角确定的。世界各国通行认为100米远,1米高的尺寸是可辨识尺寸。

我国的建筑防火规范是抄日本而改之。本地建筑师告诉我的。
日本是不论什么情况下,通通20米间距。具体场所安装不同大小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分ABC三种型号。
美国的NFPA101,规定的消防应急灯的供电倒是清楚。可以肯定声光控肯定是不行的。灯间距我不去查了,在有消防报警的工程中,我对消防应急灯的配电就是严格按照NFPA101来的,消防专用,只有消防人员来操作。别人不能想点就点。
英国BSEN消防应急灯的间距给出了一个公式。
发表于 2010-10-16 09: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治学以诚 于 2010-10-16 09:29 编辑

(, 下载次数: 13)
d = s * p
here
d is the viewing distance;
p is the height of the pictogram;
s is a constant: 100 for externally illuminated
signs; 200 for internally illuminated signs.

第七页
我不能理解他说的外部照明与内部照明是什么意思。
该规范认为,为了提高懒散通道的照度,疏散指示灯与应急照明通常是重叠位置处上下设置。
本人基本都是这么做的。
发表于 2010-10-16 09: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梯拐角处与楼梯口处疏散指示间距应密,因为人员在疏散时一旦跑过楼梯,就会与对面的疏散人员造成拥挤,慌乱之下,会出事故的。
     
发表于 2010-10-16 09: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迷底揭开,大家羞愧。
疏散指示标志设置间距。是依照人的视线最小夹角确定的。世界各国通行认为100米远,1 ...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0-10-16 09:23


”疏散指示标志设置间距。是依照人的视线最小夹角确定的。“是比较客观的。

在罗湖过关到香港的时候,就可以看到超大的疏散标志,很清晰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图18 ,日本的袋形走道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也不过15米/7.5米,相比日本的人口密度和人均GDP,中国的袋形走道如果是10米/5米,明显是。。。

何况,规范没有明示,只是个人理解而已。
发表于 2010-10-16 09: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学无止境 于 2010-10-16 10:02 编辑

谢谢楼上的提醒,
请大家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65页的最下面的的图,此图就是一个袋形走道,
最末端的那个疏散灯与端墙的距离要求就是袋形走道其它疏散灯间距要求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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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50 收起 理由
冷若冰 + 5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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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6 10: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对 wurenhecai 、学无止境 两位表示我最崇高的敬意,你们给坛子里所有的同行提供了一个如何探讨问题的合适的方法,特别是在技术版块了,身为斑竹,我要谢谢你们。

不论你们的依据是否过硬,也不论你们对问题的看法是否正确、是否完整,你们提出了你们认为对的看法,并且本着彼此尊重的原创。

两位是值得我尊重的。。。至少在这个帖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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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 + 20 客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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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6 14: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urenhecai 于 2010-10-16 14:57 编辑

回复 32# 阿斯


1、    规定间距不得大于10m是不是表示人站在两个疏散标志之间时,
  站在二者之间的任何位置,最远不超过5m就可以看到一个指示标志呢?

可以肯定的说不是。那是你的个人理解。如果我在4,6米之间,灯间距也是10米,依然能满足规范要求,但是不能满足你所谓的5米要求。这就说明你的要求比规范还高。纠结于你的假设6米和5米,就多一米,人在火灾的时候是惊慌的,移动也是快速的,就差一米,1秒都不到,对于视觉没有太多妨碍,就能发生人身伤亡么,这个有点太理论化了吧
2、还有我特意强调的是仔细学习规范,就会发现规范体现的是视觉的连续性,而不是人到达灯具的距离。这点是非常重要的,这和消防手报广播不是一个思路的,我多次强调,可是没人理会。
3、无论大家在设计的时候是考虑5米还是10米,那是设计技巧问题。如果我设计,就按10米设计,我相信没人说我违反规范,更相信在使用上也不会出现妨碍疏散的问题。
发表于 2010-10-16 15: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阿斯


    哎~喝酒喝多了,不知说云
wurenhecai 发表于 2010-10-16 02:56


写这话的时候没喝,如果以兄弟的实力都看着不知所云的话,
只能证明我的思路不清晰或者思考不够,异或表达能力太差。
那我再尝试着说一下我所要表达的观点吧
第一个观点是民规上的那个图按规范的意思是要按其执行,事实上也有很多人设计和审查都执行了;
第二个意思是民规上的那个图错误和不合理的地方比较多,前面已经说了,不再重复了;
          (09版技术措施基本是照搬民规,但搬的过程中把一些棱角碰歪了!我在这就不做具体比对了)
第三个意思是楼主是个善于思考的人,在学习规范方面也是比较大气的,属于掌握规范而非被规范掌握了的那种;
            楼主的有些观点是对的,但也有理解不到位的地方
          (比如那个袋形走道要求间距不大于10m的问题,那可是规范原话);
第四个意思是李总提出的观点或图有正确的地方,也有值得商讨处
    (比如在非袋形走道的地方 ddd1111.png 即图中这个20m是否有误呢?
     也就是说下面两个指示标志是否应该各距中间的安全出口标志灯不大于20m呢?);
第五,我的观点也是有可能有缺陷甚至谬误,大家需要甄别正误。
发表于 2010-10-16 15: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阿斯 于 2010-10-16 15:24 编辑
回复  阿斯


1、    规定间距不得大于10m是不是表示人站在两个疏散标志之间时,
  站在二者之间的任何 ...
wurenhecai 发表于 2010-10-16 14:36

呵呵
如果我在4,6米之间,灯间距也是10米,依然能满足规范要求,但是不能满足你所谓的5米要求。
间距10m,你站在4、6m处,那你离最近的是4m,怎么不满足5m的要求了?
纠结于你的假设6米和5米,就多一米。。。
我没有让把规定改为6m的意思,贤兄误会了,我是以此说明李总提的端部5m不需要是必须
所以我说可以定位“不宜大于5m”,没必要定成“不应大于5m”。
当然也可以大家一起再研究(最好结合实验)出一个更科学的距离。
。。。仔细学习规范,就会发现规范体现的是视觉的连续性,而不是人到达灯具的距离。。。
规范要体现的是视觉连续性,这当然了,谁说不是了吗?但这个连续性难道不是用间距来衡量的吗?
当然了,自然还与标志的大小有关
     
发表于 2010-10-16 19: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了,阿斯,你说的“李顺康答wurenhecai”,真的假的,他也在坛子里灌水?还是你帮他灌水?

哈哈哈。。。。
发表于 2010-10-16 22: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啊,包括李总在内的很多专家都上网的啊,
只不过大部分都是作为游客,没有注册ID
甚至有90高龄的老前辈都可能上网的
因为我也偶尔与其有邮件往来,
当然了,这是我的猜测,也可能是别人代以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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