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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商业在火灾时定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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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5: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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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个问题:
一个三层沿街商业(类似商业网点,大部分每户面积不超过300平方,只有一户超过300平方),如果单层建筑超过3000平方,是否要执行建规11.4.1.4条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4.1.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 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

上次做过一个类似项目,水上没上自动喷淋,审图时水专业根据建规8.4.1.4判其违规。

8.4.1.4: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商店;

水专业意见如下:
1. 本工程商业用房已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术语中“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且该商业并联店建筑总面积超过规范要求,因此该工程商业用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见上述规范第8.5.1.4条。


所以针对此类建筑,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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