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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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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二类非住宅是否都得设自动报警系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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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6 12: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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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一个十五层的宿舍,建筑概况每层500平方左右,一层是活动室,二~十五层是宿舍。不设其他消防联动。

依据民规13.1.3.1理解为非住宅的高层建筑都得设自动报警了,这样理解对不?宿舍应该不能算住宅吧?
发表于 2013-1-6 14: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高规来定。
     
 楼主| 发表于 2013-1-6 14: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6 23: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给个建议吗,要不要管民规。
     
发表于 2013-1-7 09: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按二级保护设计 审图肯定会提的,以前设计个多层的宿舍都被提了,别说高层了。
另外你是上海的不?
根据《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七条(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等的寝室、宿舍,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但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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