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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高压柜与低压柜并排摆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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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 10:2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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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53-94 4.1.2,4.1.3
1)4.1.2中高压柜6台及以下时,可与低压配电屏设置在同一房间。
这条不满足有问题吗?
比如高压柜7台,直流屏2台。
2)4.1.3中IP3X防护等级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变压器,可相互靠近布置在车间内。
这条不满足有问题吗?
比如高压柜IP43,低压柜IP23,摆放在一起不符合规范可以吗?
原先在设计院做设计时第1条一般忽视,但是第2条一般都是执行的,现在看到老外做的设计是这样,有点疑惑。
     
发表于 2013-6-3 10: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3-6-3 10:41 编辑


本条款执行的前提是:“带可燃性油的高压配电装置,宜装设在单独的高压配电室内。”
如果高压采用真空断路器、SF6断路器等非可燃油高压配电装置,则不受此条款约束。
     
发表于 2013-6-3 11: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未明确高压配电装置是否带可燃性油,是否执行本条款缺乏判断条件。

楼主可看一下规范对此条款的条文解释。以前的《规程》条文规定的“不超过4台”与其条文解释就存在矛盾。本《规范》取了《规程》条文说明中的“6台及以下”。至于7台是否可行,个人认为从设备实际运行安全的角度来说,既然6台可行,7台也未尝不可。但既然规范对此有明确的台数限制,还是遵循规范规定为妥。
     
发表于 2013-6-3 11: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2)4.1.3中IP3X防护等级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变压器,可相互靠近布置在车间内。
这条不满足有问题吗?
bsdi 发表于 2013-6-3 10:28


楼主这条规范打错了一个标点符号,见引用——应为顿号。
据此,我们通常理解是高压柜和变压器、低压柜和变压器,当外壳防护等级符合规范要求时,可贴邻布置。
倒是没有想过将高压柜与低压柜贴邻布置,同楼主一样,也想听听有这方面经验的高手的看法。
至于贴邻设备的防护等级是都要满足IP3X还是任意一个设备贴邻面满足IP3X即可,实际工程设计中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们通常要求贴邻设备的贴邻面都要满足。但个人认为,既然设备已贴邻,有一个设备的贴邻面满足IP3X,即可认为满足规范的要求。不知这种想法对不对,请高人指点。
     
发表于 2013-6-3 11: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3-6-3 13:22 编辑
但个人认为,既然设备已贴邻,有一个设备的贴邻面满足IP3X,即可认为满足规范的要求。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3-6-3 11:24


这个想法有一个漏洞——当贴邻设备贴邻面不能万全重合(高压柜与变压器、低压柜与变压器尺寸大小不同,贴邻面表面积大小不同),有一部分未被遮挡的贴邻设备面的防护等级如果未满足IP3X时,是未达到规范要求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6-3 11: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干变柜跟低压柜并排贴临排列通常要求至少IP3X,我理解应该是干变柜与低压柜都要同时满足IP3X要求,但是这个要求是必须的吗?比如高低压柜防护等级都是IP23,那贴临排列不行吗?
4.1.3是强制执行的吗?还是最好满足,但是不满足也没关系?
     
发表于 2013-6-4 13: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条文说明说的很清楚了,有油的就不能这么放。没油的可以随意放···然后现在做的这些个高低压柜,防护等级都蛮高的····考虑那么多干啥?{: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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