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楼主: 尺短寸长

致歉公告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6-16 08: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颠倒的思维方法

   买鞋只能根据脚的大小来选择,不能先买鞋,按鞋的大小改变脚的大小。这是正常的思维方法。

   电气上也应按不同接地系统来选取保护电器,决不能按保护电器的要求来定义接地系统。这也是正常的思维方法。

   现在即因为一条IEC标准规定,来决定TT接地系统的定义和否决TT系统的优点。思维方法被颠倒了。
发表于 2013-6-16 08: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颠倒的思维方法的后果

   设计路灯时,只要有一盏灯是单独就地接地没有连到公共接地极上,审图的可以提出违反了GB 16895.21-2011/IEC 60364-4-41。我们将如何对待这条审图意见?审图的百折不挠,不容许有任何变通怎么办?

    131#提到的TT系统的现状,老住宅小区都是杆上变压器,一个回路出线,3根相线加一根N线,架空树干式配电,到3幢楼共有9个单元的集中计量箱,计量箱就地接地。见不到楼幢之间、计量箱之间的接地线是连在一起的。这是不是TT系统?还是伪系统?如果是TT系统,共用一只保护电器,接地线不连在一起,违反了GB 16895.21-2011/IEC 60364-4-41。违反了就得要全面改造,供电局不改造,是否可上告?上告的电气机理是什么,请专家大师提供详细依据。今后设计住宅小区时各楼幢之间的接地线是否要连通?
     
发表于 2013-6-16 08: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2# 入门者

看291#、293#!
发表于 2013-6-16 08: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颠倒的思维方法的后果

   各楼幢之间的接地线连通后的后果

   某一栋楼受雷后,接地线对地电位必然升高,各楼幢之间的接地线连通后,邻近的楼幢的地电位也会升至一样高,受雷的SPD正常,没有事,而另外的楼栋由于某种原因SPD功能不正常,那将产生雷灾了,本来接地线没连起来,雷灾会小些,现在“好事”临头了,冤不冤?好不好?
发表于 2013-6-16 09: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yangyang7201  303#

    看291#、293#!这是尺总的发言,也是你意思吗?大师们都是一脉相通了。

   291#、293#!的发言本身完全违反了GB 16895.21-2011/IEC 60364-4-41。纯属个人意见,无法代替GB 16895.21-2011/IEC 60364-4-41。我也可以提出一大堆看法,审图会听我的吗,个人意见不能代替任何规范的条文。
     
 楼主| 发表于 2013-6-16 09: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互动论坛讨论问题,请入门者注意用词好不好?{:49:}
前面说什么水平高不高的,现在又再来一个什么大师了,待会儿别又说是巫师。{:dizzy:}
     
发表于 2013-6-16 09: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5# 入门者

入门者当真挺有意思!
你完全可以当我什么也没说,不必那么激动。你一个人请继续,我为打扰了你的思路表示道歉!
     
发表于 2013-6-16 09: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推荐一个文献,大家看看有没有道理,我觉得是考虑双重故障了。
另外对于路灯之类的也不一定适用。
Stray Voltages and Public-Exposed Lighting Installations (TT grounding)
www.ece.rutgers.edu/~gajic/ieee/Grounding.ppt‎
在王老的文章出来之前,这个算是值得看的了。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7 收起 理由
yangyang7201 + 7 已读,好资料!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3-6-16 10: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3-6-16 10: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3-6-16 10: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ueyue 于 2013-6-16 11:21 编辑

回复 308# sccat 按文中思路:设电源系统接地电阻Rn=4Ω,单灯接地电阻RG。
1、设路灯RCD动作电流100mA,则RG<25/0.1=250Ω
    RCD不动作在系统侧接地电阻上的最大电压V(Rn)=0.1*4=0.4V
    流过N破损的单灯故障电流I1=0.4/RG=0.4/250=0.0016A
    接地故障灯上的接触电压Vt=(0.1+I1)*RG=(0.1+0.0016)*250=25.4V
2、设路灯RCD动作电流500mA,则RG<25/0.5=50Ω
    RCD不动作在系统侧接地电阻上的最大电压V(Rn)=0.5*4=2V
    流过N破损的单灯故障电流I1=2/RG=2/50=0.04A
    接地故障灯上的接触电压Vt=(0.5+I1)*RG=(0.5+0.04)*50=27V

3、设路灯RCD动作电流1A,则RG<25/1=25Ω
    RCD不动作在系统侧接地电阻上的最大电压V(Rn)=1*4=4V
    流过N破损的单灯故障电流I1=4/RG=4/25=0.16A
    接地故障灯上的接触电压Vt=(1+I1)*RG=(1+0.16)*25=29V

从计算看,接触电压升高的不多,只要稍稍减小单灯电阻就能解决。比如选:
   设路灯RCD动作电流1A,则=20Ω
    RCD不动作在系统侧接地电阻上的最大电压V(Rn)=1*4=4V
    流过N破损的单灯故障电流I1=4/RG=4/20=0.2A
    接地故障灯上的接触电压Vt=(1+I1)*RG=(1+0.2)*20=24V


从计算结果看没有必要把各灯的PE连起来,况且若PE连起来,则有N破损时变成了TN系统,岂不是违背了原设计TT系统的初衷。
     
发表于 2013-6-16 10: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8# sccat

这个资料不错,应该早贡献出来。{:smile:}
     
发表于 2013-6-16 10: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0# 治学以诚

RCD设为3A是会有问题的,但为什么要设3A而不设100~300mA动作电流呢?
发表于 2013-6-16 11: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3-6-16 11: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版《工业与民用配电系统设计手册》第十五章(王厚余编,任元宝会校审)第923页王老前辈本人的原话:“在TT系统内,原则上各保护电器所保护的外露导电部分的应分别接自各自的接地极上,以免故障电压乱窜。但在一个建筑物内实际难以实现,这时可采用共同的的接地级。对于分级装设的RCD,,由于各级的延时不同,宜尽量分设接地极,以免PE线互相连通。”。



另外总结以上“部分人员”的发言,有以下点体会:

1、原文没有违反 IEC 标准规定(IEC 60364-4-41),因为原文所论述的问题是室外路灯,而不是建筑内的电气设备,并不是IEC 60364-4-41的适用范围(其实这一点,作者在原文中已经强调及表述过)

2、IEC 60364-4-41 第411. 5. 1之所以规定, 由同一个保护电器保护的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连接至这些外露可导电部分共用的接地极上,是因为IEC 60364-4-41所适用的范围,其电气设备都是难以实现分别接地的(或成本太高)。

3、国家标准(GB 50054-2011 第5.2.14条)与IEC标准(IEC 60364-4-41:2005第411. 5. 1 )
并不矛盾,IEC 60364-4-41中关于TT系统保护电器的保护问题的表述,是符合国家标准GB 50054-2011的要求的,同样GB 50054-2011关于 TT系统的保护电器的保护的问题表述也是符合IEC 60364-4-41要求的,两者的区别只是适用范围不同,其中国家标准GB 50054-2011的适用范围已经包含了IEC 60364-4-41的适用范围。

4、原文正确无误
回复 鲜花 1 鸡蛋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帖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电气》杂志官方论坛 ( 蜀ICP备06020337号-1  

GMT+8, 2025-6-2 06:04 , Processed in 0.113848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