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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8wy7843 于 2013-10-29 21:29 编辑
一个商住楼项目,审图提的其中2条意见,个人感觉都挺在理的,只是不好把握,感觉有些难办。
1、ZAL箱栋楼总电源进线保护开关应设剩余电量动作保护或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违反GB50096-2011第8.7.2条第6款规定,并与下级漏电保护开关有剩余电流值及动作时限的选择性,详见JGJ16-2008第7.7.10条第6款规定。
说明:本建筑为三个单元,面积约为6000多平方(除去商业网点),当初考虑面积较大,总进线处设RCD,又怕误动作。故而在栋楼总箱馈线回路设RCD(300mA)。
审图提的条文完全在理,那么就该情况是否应该将ZAL箱断路器改为RCD呢?
2、各单元电表集中箱内电表为电子计量表,应补充SPD设计。(本建筑为三级防雷,总箱内已设I级实验SPD)
此处是否要设SPD,如果要设,那以后SPD是不是泛滥了?
看有些书籍上将电表和单元断路器归纳为:配电回路和末端设备。总箱内已设I级实验SPD,那该SPD就可以保护了。
不知道是否前几年采用的是机械表,这几年使用电子表缘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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