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北方郎 于 2013-12-18 22:57 编辑
回复 11# yu990921
GB50034-201X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7.2.5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或发光二极管灯具数不宜超过25个;连接建筑装饰性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不宜超过60个;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25A。 [条文说明]限制每分支回路的电流值和所接灯数,是为了使分支线路或灯内发生短路或过负载等故障时,断开电路影响的范围不致太大,故障发生后检查维修较方便。对于以发光二极管灯为主的照明分支回路,其所接数量可以发光二极管的灯具数来计算。
GB 50034-19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7.0.8 室内照明线路,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一般情况下不宜超过15A,所接灯头数不宜超过25个,但花灯、彩灯、多管荧光灯除外。插座宜单独设置分支回路
条文说明:原标准TJ 34-1979规定的每一单相回路电流不超过15A,主要是从当时XM-7型照明配电箱的15A螺旋式熔断器考虑的,当前用自动开关 的照明配电箱不受此限。但支线回路宜从常用导体截面、导线长度、灯数、电压降分配等考虑,所以还是不超过15A为宜。当然,单层大跨度厂房的支线截面都要用机械度检验。
每单相回路的灯头和操作数规定最多为25个,主要原因是灯头或插座数多,事故影响面大、维护不便。同时因插座容易引发事故,故插座宜单独成为回路。
TJ 34-1979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