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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教学楼消防负荷等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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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14: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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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栋教学楼下有三类人防车库,按汽车库防火规范,消防为二级负荷。地上约10000平米,室外消防水量25L/s; 按建规消防为三级负荷;问题是:同一建筑可以分地上地下设定不同的消防负荷等级,还是只能统一定为二级负荷
     
 楼主| 发表于 2014-7-14 13: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汽车库防火规范现行版本97年开始执行的,有修订版本的计划吗
发表于 2014-7-14 13: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教学楼,为一类高层建筑
不起过50米的,为二类高层建筑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防烟及排烟设施、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及其排水泵、电动的防火卷帘及门窗以及阀门等消防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上述消防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24:}我的理解,是这么定义消防负荷等级的
你的定义方法,可以和我解释下么?

“地上约10000平米,室外消防水量25L/s; 按建规消防为三级负荷;”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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