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八节 电气消防系统”,因涉及GB 50116-2013,一看就觉得恶心,本不愿提问,但看见8.22问的解析(《建筑电气设计疑难点解析及强制性条文》编制组全盘照搬照抄了丁大的宣贯讲课内容),着实忍俊不禁—— 55问 (1)目前我国的建筑还不能达到局部疏散的要求—— 奇怪了! a. 2014-06-01之前,我国的建筑是局部疏散。2014-05-31一过,我国的建筑不可以局部疏散了。 哪门子道理? b. 我国宝岛台湾的建筑采用局部疏散,他们的建筑很高级吗?我们大陆的建筑,比台湾差在哪?就不能局部疏散了? c. 目前外国的建筑,又如何?能不能达到局部疏散?{:titter:} (2)奇葩在于:先行疏散掉一些着火层及其相邻层的人,就避免发生拥堵、踩踏事件而言,反而比不上同时疏散,同时疏散反而能避免拥堵。 睁眼说瞎话,也不带这么干的! PS 丁大的录音讲话节选: 应急广播也可能分层,警报器一定全楼响。 (着火建筑物内的人)都有义务(权利)第一时间得知发生火灾。 疏散通道:单层最多人数算。 上下三层先走了,下边的人再走,可能会超过均匀流量的人数关系。所以,全楼同时疏散。 神马GP道理,全楼同时疏散不会“超过均匀流量的人数关系”,局部先行疏散掉一些人员反而“可能会超过均匀流量的人数关系”? I服了YO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