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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版请进,关于苏州住宅公电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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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10: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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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供电公司对属于一二级负荷的住宅公电一向有两路电源先切换再计量的要求,设计院也只能照做,然后消防风机一类的负荷再出两路到末级切换以满足规范要求。现在审图中心往往对此不认可,原来偷个懒就变更通知文字说明一下,最近有两个住宅小区又被审出此问题,而且审图中心要求必须出修改图,文字说明的也不同意了。设计院无法协调,只好硬改两遍(因为最终还要按供电公司要求做)。对于这样的状况您觉得如何是好,苏州(江苏)审图中心对此是否有特别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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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10: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各审图中心都是独立自主的独立法人单位,没有上下级之分。我不能公开评说别的审图机构。
原则上,供电局怎么要求,就怎么做。在我这里,不会强迫设计师那么做。
     
发表于 2011-10-12 10: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字能解释清楚的,也可以不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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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2 10: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供电公司做法而言,我个人也没觉得有多大问题。前面做电源切换,后面的切换属于线路开关的冗余措施,唯一可能出问题的就是在首次电源切换后的母排上如果发生短路故障,但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发表于 2011-10-12 17: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供电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强条,审图肯定要求修改,除非消防出个文,认可本地的这种做法。苏州的这个做法,听说很久了,基本属于供电恶势力做怪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2 17: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没那么严重,末级切换本来是中国特色。供电公司的考虑更实际些,多一块没读数的表也是资源浪费。要知道,供电的实际运营经验远比我们编规范,做设计的人多。
     
发表于 2011-10-13 08: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任何一个国家,供电局的规范、规定必须遵守。
不然,不供电,这是后果。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09: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但这个能否成为审图中心的审图原则和共识呢?。在其位谋其职,希望龙王能择机向相关上级部门提出此条意见。同时也建议建立一个与供电部门的经常性沟通对话的机制,毕竟在这个问题上设计单位单方面是无法协调的
     
发表于 2011-10-14 08: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但这个能否成为审图中心的审图原则和共识呢?。在其位谋其职,希望龙王能择机向相关上级部门提出 ...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1-10-13 05:22


我已经向苏州市住建局提出,并建议向省住建厅汇报。
发表于 2011-10-14 10: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末端切换的两条线路,
前端引自同一条母线,
只满足了线路的备用要求,
不满足电源的备用要求。

母线上短路的概率是小,
但是,出线回路短路的概率是不小的,
如果别的出线开关出了问题,引起进线开关跳闸,
同样可导致重要消防设备断电。

计量设在后,只设一个,
那么,前端如果备用回路用的是发电机,
是否,也要掏电费呢?
另外,如果前端两路引电的性质不同,费率不同,
那么,是按低的算,还是按高的算呢?
     
发表于 2011-10-28 09: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胡工还是坚持那个观点。
我也没法。送到我这的图纸,遵守供电局的要求即可。
     
发表于 2011-10-28 16: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个示意图看看?
发表于 2011-11-2 16: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当地供电局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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