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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图探讨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3-2 18: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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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图探讨

设计人员抱怨:现如今,国家、行业、地方规范、标准的规定要命,某些神一样的审图人员更要命……简直生不如死!
审图人员诉苦:看看这些设计图纸,简直没法看……让改错,一遍两遍三四遍都改不对,没完没了……实在苦不堪言!

设想:
住建部设一网站,各地审图机构的审图意见上网公开——
一来,公开曝光后,哪些审图机构水平高,哪些审图机构水平孬,一目了然,也便于大家学习和提高;
二来,让设计院的图纸质量问题也见见阳光,省得设计院、审图机构“公说公理婆说婆离”扯不清楚。

如此,可好?{: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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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E币 +11 收起 理由
kjq2014 + 1 很给力!
秋石 + 10 非常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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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20: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光看审图意见也不是办法,如果不对照图纸看意见时,说不准是图纸对还是审图意见对的。主要是有些规范的内容本来就有不一致的情况,审图人员个人见解能否代表规范的条文本意也是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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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1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10 规范的内容……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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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20: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设想:
住建部设一网站,各地审图机构的审图意见上网公开——
一来,公开曝光后,哪些审图机构水平高,哪些审图机构水平孬,一目了然,也便于大家学习和提高;
二来,让设计院的图纸质量问题也见见阳光,省得设计院、审图机构“公说公理婆说婆离”扯不清楚。

如此,可好?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3-2 18:47


设想好极了!
权力的行使离不开监督。从某方面来讲,设计是一种权力,图审也是一种权力,都需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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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1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10 制度,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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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 21: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ZYC1947DQ

1、审图刁难:审图意见能看出端倪来的……
2、审图放水:会有复审、各种抽查伺候……

有胜于无。
公开总比藏着、掖着的好些。
     
 楼主| 发表于 2013-3-3 00: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3-3-3 10:07 编辑
光看审图意见也不是办法,如果不对照图纸看意见时,说不准是图纸对还是审图意见对的。主要是有些规范的内容本来就有不一致的情况,审图人员个人见解能否代表规范的条文本意也是一个方面。ZYC1947DQ 发表于 2013-3-2 20:03


光看审图意见也不是办法,如果不对照图纸看意见时,说不准是图纸对还是审图意见对的——
是的!
有些属于“见仁见智”的审图意见,自认倒霉也就罢了;但“神”一样的审图意见,论坛上还真不少见,让人欲哭无泪、哭笑不得。
{:dizzy:}

主要是有些规范的内容本来就有不一致的情况——
非常对!
这个问题,目前无解!


审图人员个人见解能否代表规范的条文本意也是一个方面——
想解决的,就是这个!
审图人员的辛苦、操劳、委屈……可以理解。但若审图人员凌驾于规范、标准之上,唯我独尊,丝毫听不得设计人员的辩解,这就存在问题。

在上海,本人多年前曾领教过当年“住宅标办”(时过境迁,回想起来,真是好笑)的“神”级审图意见,举 2 个“神”级案例:
1、公建、住宅楼梯间不准装灯开关(PS:当年节能自熄灯开关还未面市的年代)。我们问:老师,这不是要长亮了吗?回答:就让它长亮!
真神!
阿门!

2、当年有一段时期,上海住宅建筑用电标准曾统一按“4kW/每户”配置。我们有一工程因 2 室 1 厅、2 室 2 厅的建筑面积较大,做设计就按“6kW/每户”配置。“住宅标办”的“神”级审图意见为:必须按“4kW/每户”配置。
那我们得解释啊:老师,“4kW/每户”是住宅设计标准的最低要求,现实际情况“4kW/每户”不够用,且业主也希望配“6kW/每户”。回答:听你的还是听我的?必须修改成“4kW/每户”,否则不会给你盖章的。
呜呼哀哉!
厥倒!
当然,我们特别关照业主、施工单位,不能按施工图的“4kW/每户”向供电局申请用电,得配“6kW/每户”;业主、施工单位和供电局在此问题上也相当配合,才算有了一个算是不错的结局(当年不按图施工的结果才获得一个不差的结果{:sweat:} )。
若干年后,未经证实听到的传言让我们几欲昏倒:当年审我们住宅建筑不让做“6kW/每户”的这位“真神”,专业是搞给排水的,代劳电气专业来了 —— 内牛满面啊!
{: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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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3 07: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制度,失去监督,若“掌权”人的内心一旦把持不住——
其后果,不太妙!{:32:}

各行各业,莫不如此。
     
发表于 2013-3-3 10: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审图探讨

设计人员抱怨:现如今,国家、行业、地方规范、标准的规定要命,某些神一样的审图人员更要命…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3-2 18:47



   " 设想:
住建部设一网站,各地审图机构的审图意见上网公开——
一来,公开曝光后,哪些审图机构水平高,哪些审图机构水平孬,一目了然,也便于大家学习和提高;
二来,让设计院的图纸质量问题也见见阳光,省得设计院、审图机构“公说公理婆说婆离”扯不清楚。

如此,可好?
"
-------有利有弊,有利的暂不说,先说一下弊,规范、标准的规定不一致,如何说的清!
设计院的图纸、审图机构的审图意见也是一种知识产权,公开曝光行吗?{:tongue:}

点评

审图意见是知识产权?你提过的别人不能提?  发表于 2014-12-19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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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短寸长 + 3 有话就讲,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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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3 12: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利有弊,有利的暂不说,先说一下弊,规范、标准的规定不一致,如何说的清!
设计院的图纸、审图机构的审图意见也是一种知识产权,公开曝光行吗?
LXQ3 发表于 2013-3-3 10:10


谢谢 LXQ3 的意见。{:49:}

LXQ3:
先说一下弊,规范、标准的规定不一致,如何说清!
尺短寸长:
是的。请看 5# 楼:

主要是有些规范的内容本来就有不一致的情况——
非常对!
这个问题,目前无解!
  

LXQ3:
设计院的图纸、审图机构的审图意见也是一种知识产权,公开曝光行吗?
尺短寸长:
没说让设计院的图纸“公开曝光”,是说“设计院的图纸质量问题也见见阳光”,这不涉及“知识产权”;至于审图机构的审图意见,就更谈不上所谓的“知识产权”:按规范、标准、地方行政发文的规定审图,谈得上“知识产权”么?
发表于 2013-3-3 14: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设计规范和对技术的理解不一致,这个问题很可能会一直都无解。。。。。在一个单位里出图还谁都看不起谁了,更何况外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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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短寸长 + 10 哇喔——理解。。无解。。谁都看不起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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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5: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个单位里出图还谁都看不起谁了
han2003 发表于 2013-3-3 14:32


文人相轻,呵呵。何时能改变这个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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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短寸长 + 10 呵呵——文人相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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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11: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设计人员抱怨:现如今,国家、行业、地方规范、标准的规定要命,某些神一样的审图人员更要命……简直生不如死!
审图人员诉苦:看看这些设计图纸,简直没法看……让改错,一遍两遍三四遍都改不对,没完没了……实在苦不堪言!

设想:
住建部设一网站,各地审图机构的审图意见上网公开——
一来,公开曝光后,哪些审图机构水平高,哪些审图机构水平孬,一目了然,也便于大家学习和提高;
二来,让设计院的图纸质量问题也见见阳光,省得设计院、审图机构“公说公理婆说婆离”扯不清楚。
     
发表于 2013-3-4 14: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的技术问题以及对标准的理解,在网上就扯得清楚吗?{:tongue:}
我看本论坛,也有许多事情和问题扯不清!
     
 楼主| 发表于 2013-3-4 16: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LXQ3

对啊对啊,住建部不知道有这么多麻烦。
本论坛,确实是扯不清。
一旦大佬出场,一切的一切,全搞掂喽。
     
发表于 2013-3-4 16: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佬也不是神!。。。。。。{:tongue:}
     
 楼主| 发表于 2013-3-4 16: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佬也不是神 —— 对头!

但是,大佬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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