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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尺短寸长

事故风机的供电电源由消防电源提供,被审图机构判定违反“强条”

 火..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9 21: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gruyff 发表于 2016-11-9 21:07
按照我们院暖通的说法,编规范时所指的事故风机,本意指锅炉自带的事故风机,是排内部燃气泄漏的,而非机 ...

两眼一黑……
     
发表于 2016-12-23 09: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这个审图机构停业整顿。
发表于 2017-2-6 17: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双电源供电,一路市电,一路消防。
     
发表于 2017-4-6 09: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大家:“商业综合体,餐饮使用燃气的厨房呢?”其事故风机怎么处理?也按照双电源+柴油发电机电源?如果是的话,是否定义为消防负荷?是否要使用  矿物绝缘电缆? 是否要末端双切?请尺总和大家解答?
发表于 2017-4-6 09: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保证高温下电机连续工作,作为可以本地生产的Loher电机防爆效率都可以超过IE3达到北美的标准,具有经济现实意义
     
 楼主| 发表于 2017-4-6 11: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fangyuhehe 发表于 2017-4-6 09:18
请问大家:“商业综合体,餐饮使用燃气的厨房呢?”其事故风机怎么处理?也按照双电源+柴油发电机电源?如 ...

1、GB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事故风机是否采用消防电源供电;
2、09版暖通技术措施,有提到事故风机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3、上海地标,有提到事故风机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4、事故风机在火灾发生时,应停运。“商业综合体,餐饮使用燃气的厨房”一般不会设置灾后排烟的事故风机,所有肯定不需要采用矿物绝缘电缆,但接入消防电源还是比较靠谱的选择,一旦本区域真发生火灾,切断电源以保该场所安全,避免二次危害。

附: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08-74-2004《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工程技术规程》在4.2.5条明文规定:“安装机组的机房及燃气管道经过的地下场所应有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事故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并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08-10-2004《城市煤气、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在“6 公共建筑用气”的6.0.7条明确要求:“燃气锅炉或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热水机组设置在独立的建筑物内,应安装性能可靠的报警器及紧急切断阀。其他方面的技术要求应遵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工程技术规程》(DGJ08-74)的规定。”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 暖通空调•动力》针对锅炉间、直燃溴化锂制冷机房等设备用房的通风技术措施中也有“事故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并应由消防电源供电”的要求。
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在“1 总则”的1.0.1条明确要求“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在“3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的相关条款中,针对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经济损失、影响正常工作的不同程度,制定了相应的供电要求。3.0.1条文说明“用电负荷分级的意义,在于正确地反映它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界限,以便恰当地选择符合实际水平的供电方式,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保护人员生命安全”更是给出了明确的解释。安全和经济损失是负荷分级最为重要的两个因素,安全则又包括了人身安全和生产过程、生产装备的安全。因此,为避免人身遭受伤害和尽量降低爆炸危险环境形成的可能性,在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和/或爆炸危险气体(或爆炸粉尘)场所设置的事故风机,和消防救援时的消防风机一样,理应采用建筑物最高负荷等级进行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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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6 11: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fangyuhehe 发表于 2017-4-6 09:18
请问大家:“商业综合体,餐饮使用燃气的厨房呢?”其事故风机怎么处理?也按照双电源+柴油发电机电源?如 ...

事故风机是否末端双切?

无可无不可!
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
     
发表于 2017-4-12 17: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4-6 11:36
1、GB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事故风机是否采用消防电源供电;
2、09版暖通技术措施,有提到事故风机应由消防 ...

尺总:(1)所列规范,我之前查过,但是感觉规范没有针对性厨房事故排风机。以上所列规范均为:大型设备机房:如锅炉房,制冷机房等。而电气规范亦没有明确规定“事故风机”负荷等级。
(2)落实到实际中:住宅或公寓类,有燃气的厨房,也没有双电源的,这个怎么解释?
好吧,公建为人员密集场所,就算是一级负荷,我可以这样解释不?通过低压柜联络开关,达到一级负荷的要求?
(3)实际项目操作,事故风机为小租户自行购买的情况下,电源引自:小租户配电箱(单电源),小租户送审是否可通过消防验收?如通不过,是否可通过加EPS的方式,通过消防验收?以及加EPS的可行性?

点评

注意:其他方面的技术要求应遵守……(DGJ08-74)的规定。  发表于 2017-4-13 09:40
发表于 2017-4-12 18: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物焚烧炉是放在室外,要爆炸的是炉子里面的混合物气体,如果断电ID风机是不工作的,砖窑也不工作,里面可能是一氧化碳等,如果油气泄漏造成连锁反应危及储罐,或则是一次风,二次风混合不当造成燃气泄漏,应该这样考虑。
     
 楼主| 发表于 2017-4-13 09: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fangyuhehe 发表于 2017-4-12 17:26
尺总:(1)所列规范,我之前查过,但是感觉规范没有针对性厨房事故排风机。以上所列规范均为:大型设备 ...

注意——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08-10-2004《城市煤气、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在“6 公共建筑用气”的6.0.7条明确要求:“燃气锅炉或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热水机组设置在独立的建筑物内,应安装性能可靠的报警器及紧急切断阀。其他方面的技术要求应遵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工程技术规程》(DGJ08-74)的规定。”

事故风机.png
发表于 2017-4-13 11:3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西气东运,上海享受到国家福利,南方很少
发表于 2017-4-13 11: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边最多也是沼气罐子,往炉子喷气可以节约能源,不考虑上海规定


发表于 2017-4-25 08: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爆炸危险场所设计,防爆事故排风都是独立设置双电源箱,不与消防排烟电源箱混用,毕竟两者针对的事故情况不同。可燃气体大量泄漏达到爆炸下限的50%以上时,临近的非防爆区的电源要求切断(含消防电源),分开设置便于操作。
发表于 2017-5-15 17: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发生火灾时到底要不要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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