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事故风机是否采用消防电源供电;
2、09版暖通技术措施,有提到事故风机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3、上海地标,有提到事故风机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4、事故风机在火灾发生时,应停运。“商业综合体,餐饮使用燃气的厨房”一般不会设置灾后排烟的事故风机,所有肯定不需要采用矿物绝缘电缆,但接入消防电源还是比较靠谱的选择,一旦本区域真发生火灾,切断电源以保该场所安全,避免二次危害。
附: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08-74-2004《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工程技术规程》在4.2.5条明文规定:“安装机组的机房及燃气管道经过的地下场所应有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事故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并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08-10-2004《城市煤气、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在“6 公共建筑用气”的6.0.7条明确要求:“燃气锅炉或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热水机组设置在独立的建筑物内,应安装性能可靠的报警器及紧急切断阀。其他方面的技术要求应遵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工程技术规程》(DGJ08-74)的规定。”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 暖通空调•动力》针对锅炉间、直燃溴化锂制冷机房等设备用房的通风技术措施中也有“事故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并应由消防电源供电”的要求。 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在“1 总则”的1.0.1条明确要求“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在“3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的相关条款中,针对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经济损失、影响正常工作的不同程度,制定了相应的供电要求。3.0.1条文说明“用电负荷分级的意义,在于正确地反映它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界限,以便恰当地选择符合实际水平的供电方式,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保护人员生命安全”更是给出了明确的解释。安全和经济损失是负荷分级最为重要的两个因素,安全则又包括了人身安全和生产过程、生产装备的安全。因此,为避免人身遭受伤害和尽量降低爆炸危险环境形成的可能性,在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和/或爆炸危险气体(或爆炸粉尘)场所设置的事故风机,和消防救援时的消防风机一样,理应采用建筑物最高负荷等级进行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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