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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新《建规》电气章节也是奇葩一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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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6 17: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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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规》电气章节也是奇葩一朵


[其他] GB50016-2014入手
http://www.jzdq.net.cn/club/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049#lastpost
电1.jpg
电2.jpg
电3.jpg
     
 楼主| 发表于 2015-4-16 17: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05-01 眼看在即,下列这些电气问题如何是好?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 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 1.0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 0.5h。

点评:
现有自带蓄电池消防应急照明灯满足“不应少于 0.5h”没问题,将来满足“不应小于 1.5h”、“不应少于 1.0h”的自带蓄电池消防应急照明灯如何要求?


点评

现在,消防应急灯具要符合GB17945-2010,而这个产品标准里提出的应急时间就是90min,也就是说,只要一个符合GB17945-2010的合格的应急灯,它总是满足GB50016-2014的要求。感觉没问题吧。  发表于 2015-4-17 16:24
嗯,强推智能疏散照明~  发表于 2015-4-16 17:53
本规范的意思,大于100米的或者...医疗建筑等..不应小于1.5小时或者1小时的,都采用智能照明了吧.用EPS供电了。  发表于 2015-4-16 17:37
     
 楼主| 发表于 2015-4-16 17: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10.1.9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
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30044-1-1.html

[问题探讨] 如何看待新建规10.1.9

     
发表于 2015-4-16 17: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页数不多,黑体字很多..吓人阿..
     
发表于 2015-4-16 17: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29882-1-1.html
电缆看来还是要矿物电缆了..没办法了.写的这么模糊不清..语文水平愁死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4-16 17: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10.2.5  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

可笑!
规定“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正确吗?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28088-6-1.html
[电气资讯] 天朝建筑电气实录82#
实录24

将“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打进“天朝建筑电气实录”居然也没能阻止这条 GPBT 的规定条款出台,真是奇迹啊。
     
 楼主| 发表于 2015-4-16 17: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10.2.6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点评:
新《建规》就只管爆炸危险环境了?
火灾危险环境,都不管不顾了是吧?
     
发表于 2015-4-16 17: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条文说明方不方便拍一下?{:smile:}

点评

俺还没有规范呢,照录轻松一刻的“[其他] GB50016-2014入手”而已。  发表于 2015-4-16 18:03
     
 楼主| 发表于 2015-4-16 17: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chipy 发表于 2015-4-16 17:36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29882-1-1.html
电缆看来还是要矿物电缆了..没办法了.写的这么模糊不 ...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0mm;

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点评:
1、这条“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没列入“强条”大概也算是法外开恩了吧?
2、我们在建筑物内每层设置的电气竖井,通常得敷设垂直通道上的所有电力电缆和照明电缆。上述10.1.10条规定对同一个电气竖井敷设消防、非消防配电线路,是不是也要求“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按道理应该是的吧?

PS
1、将来只要有“消防配电线路”,强电竖井也得做2个;要不然,“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一旁伺候!{:sweat:}
2、中国消防电气出现的种种问题&问题种种,是因为当强电竖井做1个的时候,“消防配电线路”没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吗?{:dizzy:}

真佩服有关专家的想象力和判断力。

点评

这条现在争议太多····许多地方已经出现了,不论建筑规模大小,只要消防负荷的电缆均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我再像,砖家真的是为了人民安全咧,还是·········  发表于 2015-11-27 14:35
这个电缆敷设要求条文的确无厘头,主要是住宅不好办了。  发表于 2015-4-17 16:30
回复 鲜花 1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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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6 19: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chipy 发表于 2015-4-16 17:34
页数不多,黑体字很多..吓人阿..

不光是用来吓人的,还是上天派来终结电气设计从业人员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4-16 20: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4-16 19:49
不光是用来吓人的,还是上天派来终结电气设计从业人员的!

施瓦辛格《终结者》的现实版,在天朝如期上演!

点评

看过几版报批稿后就从没期待会有大逆转。人的思想是最难改变的。既然人没变;那如何期待条文改变。  发表于 2015-4-16 21:13
yes!I will be back! You are Terminated!  发表于 2015-4-16 20:42
     
发表于 2015-4-16 21: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ainmen_73 于 2015-4-17 08:12 编辑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16 17:59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 ...


住宅面广量大,消防电缆没几根。我就选择在楼梯间穿管或槽盒走,也不违反规范{:1_282:}
     
发表于 2015-4-16 21: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的图纸
     
发表于 2015-4-16 22: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建筑平面限制,往往很难为消防配电干线单独设电气竖井。若合用电气竖井,按新建规要求消防配电干线只能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如此一来,不仅可以扩大就业,还可以增加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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