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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尺短寸长

[问题探讨] 新《建规》电气章节也是奇葩一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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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9 18:54: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人员密集处定量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从建筑角度讲,一个会所或商铺写了少于50人了就不按人员密集处了,油罐是危险品,装不装油都是危险品,装多少都一样,只定性也避免了一些钻空子的
     
发表于 2015-4-19 19: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岁月无情 发表于 2015-4-19 16:31
消防应急备用电源又是什么电源,一头雾水

就是应急电源。
     
 楼主| 发表于 2015-4-19 21: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康阁楼 发表于 2015-4-19 18:54
取消人员密集处定量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从建筑角度讲,一个会所或商铺写了少于50人了就不按人员密集处了,油 ...

以往消防局对会议室、教室等疏散门上是否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按是否超过 50人 划分界限。{:1_282:}
将来是否 3 人以上(古有三人成众说法)的会议室、教室等疏散门上就得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dizzy:}

点评

多多益善,新思路,新常态。  发表于 2015-4-20 08:38
     
 楼主| 发表于 2015-4-19 21: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5-4-19 23:46 编辑

如今,按现有 GB 有关规范、标准:

新《建规》编制人员在规范正文规定中的意思——
仅仅要求消防疏散照明只需提供备用电源,是应该属于错误的吧?{:sweat:}

新《建规》编制人员在规范条文说明中的意思——
强制要求消防备用照明必须提供应急电源,也应该属于错误的吧?{:dizzy:}
PS
如果“应急备用电源”真如北方郎所言“就是应急电源”的话。








     
发表于 2015-4-20 09: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19 21:21
以往消防局对会议室、教室等疏散门上是否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按是否超过 50人 划分界限。
将 ...

配电室设应急照明的情况下,审图专家非要加出口指示灯,平常一个人都没有,巡视就一个人。再说房间也不大,门直通室外,想不通

点评

多个疏散指示有啥不好。 新建规理念就是别抠门  发表于 2015-4-20 20:42
     
发表于 2015-4-20 09: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消防法,员工宿舍也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是不是宿舍门上也要设置出口指示?显然不合理。
     
发表于 2015-4-20 09: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些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上应该设置出口指示,我认为应该是10.3.1.2及其条文说明补充所指。否则,按照消防法上的人员密集场所,在疏散门上设置出口指示,很明显不合理。
     
发表于 2015-4-20 10: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17 13:56
但凡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上,就“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编制人员就像生活在真空中一样,大家呼 ...

还是上海的规定操作性强.
一句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说不清那些门了...
     
发表于 2015-4-20 10: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17 20:34
若从火灾原因方面分析,估计站不住脚。

同一电井敷设时,普通回路着火,消防回路又不是矿物绝缘电缆, ...

尺总的四个问题很切题的.最好有人让规范编制组回答下.
报道上所见的火灾,好像没听说过有电气井内着火的,大部分在吊顶装修场所.
井道都分开了,还要耐火电缆干么.
如果超高层或很重要的建筑,设计人员从自身的安全考虑,也要用级别高,性能好的电缆.但是一般住宅,或者几千方的小楼,或者仅仅是消防应急灯.是不是也要矿物电缆呢?
     
发表于 2015-4-20 10: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19 21:21
以往消防局对会议室、教室等疏散门上是否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按是否超过 50人 划分界限。
将 ...

以前网上有说法,国人超过2人就会互相拥挤,有鉴于此,超过3人设置标志似乎还是有道理的……

点评

原来疏散标志还有提高群众道德水准,减少拥挤的作用啊  发表于 2015-4-20 12:31
     
 楼主| 发表于 2015-4-20 12: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贾行家 发表于 2015-4-20 10:27
以前网上有说法,国人超过2人就会互相拥挤,有鉴于此,超过3人设置标志似乎还是有道理的……

住建部领导会不会说:
2014版新《建规》电气章节,充分考虑国情,不搞拿来主义,其中的新增和修改内容极具原创性,给消防电气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好处,值得表扬值得推荐;其他规范编制组要好好学习、充分领会,不断用现行中国标准占领国际市场,壮我中华扬我国威。
     
 楼主| 发表于 2015-4-20 17: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16 17:30
10.1.9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
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 ...


10.1.9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10.1.9(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旨在保证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箱的防火安全和使用的可靠性。
火场的温度往往很高,如果安装在建筑中的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和控制箱无防火保护措施,当箱体内温度达到200℃及以上时,箱内电器元件的外壳就会变形跳闸,不能保证消防供电。对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和控制箱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可以较好地确保火灾时配电箱和控制箱不会因为自身防护不好而影响消防设备正常运行。
通常的防火保护措施有:将配电箱和控制箱安装在符合防火要求的配电间或控制间内;采用内衬岩棉对箱体进行防火保护。

一问
很多建筑工程的低压进线回路,消防、非消防采用混供方式,自配电室(或独立的专用设备机房处:比如消防、生活水泵合用的水泵房)配出的消防馈线回路可能也就一条、两条,为这一条、两条消防馈线回路,在馈线柜(箱)环节也必须做到“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吗?

规范编制组编撰者写这条规定的时候,想没想过这些问题?

二问

对“通常的防火保护措施”,对 新《建规》10.1.9 条规定有两种不同的解读:
其一,认为在满足“将配电箱和控制箱安装在符合防火要求的配电间或控制间内”的同时,当消防、非消防配电箱贴临布置时,贴临处还应“采用内衬岩棉对箱体进行防火保护”。
其二,认为满足“将配电箱和控制箱安装在符合防火要求的配电间或控制间内”或满足“采用内衬岩棉对箱体进行防火保护”其中一个条件,即符合规范要求。

规范编制组编撰者想表达的,究竟是“其一”还是“其二”?




     
发表于 2015-4-20 17: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0 17:02
10.1.9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 ...

一答、编者指的是末端配电箱,他认为已经说清楚了。
二答、消防配电箱应该满足相关防火产品规范,独立布置更好。

点评

编者自以为是?  发表于 2015-4-20 17:49
     
发表于 2015-4-20 17: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0 12:13
住建部领导会不会说:
2014版新《建规》电气章节,充分考虑国情,不搞拿来主义,其中的新增和修改内容极 ...

住建部领导会说,不要跟我谈技术,谈理念、理想、中国梦。

点评

很耳熟:不要和我谈设计!:(  发表于 2015-4-20 17:50
     
发表于 2015-4-20 17: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行家 发表于 2015-4-20 10:27
以前网上有说法,国人超过2人就会互相拥挤,有鉴于此,超过3人设置标志似乎还是有道理的……

哈哈,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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