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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尺短寸长

[问题探讨] 新《建规》电气章节也是奇葩一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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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0 17: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chipy 发表于 2015-4-20 10:20
尺总的四个问题很切题的.最好有人让规范编制组回答下.
报道上所见的火灾,好像没听说过有电气井内着火的, ...

多重保护有啥不好。
新建规理念就是别抠门。
     
发表于 2015-4-20 17: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北方郎 于 2015-4-20 17:22 编辑
wangsx8210 发表于 2015-4-20 09:55
按照消防法,员工宿舍也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是不是宿舍门上也要设置出口指示?显然不合理。

50人及以上的单间宿舍还是比较少见的,走廊还是要设疏散指示。大车店越来越少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4-20 17: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4-20 17:18
一答、编者指的是末端配电箱,他认为已经说清楚了。
二答、消防配电箱应该满足相关防火产品规范,独立布 ...

何以见得?
     
 楼主| 发表于 2015-4-20 17: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4-20 17:21
多重保护有啥不好。
新建规理念就是别抠门。


新《建规》的理念,是否就是新《火规》的理念?
     
 楼主| 发表于 2015-4-20 17: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4-20 17:21
50人及以上的单间宿舍还是比较少见的,走廊还是要设疏散指示。大车店越来越少了。

教室也好,宿舍也罢,如今“超过50人”的规定已经废除,按消防法中的明确规定,教学楼和集体宿舍楼毫无疑义划为人员密集场所——
是无条件应在教室和集体宿舍的门上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还是超过 N 个人时应在教室和集体宿舍的门上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新《建规》如此大的修改,居然让我等画图匠猜着做设计?

     
 楼主| 发表于 2015-4-20 18: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10.1.10(条文说明)
本条第1、2款为强制性条文。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时能否正常运行,因此,本条对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工程中,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主要有明敷和暗敷两种方式。对于明敷方式,由于线路暴露在外,火灾时容易受火焰或高温的作用而损毁,因此,规范要求线路明敷时要穿金属导管或金属槽合并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措施一般可采取包覆防火材料或涂刷防火涂料。
对于阻燃或耐火电缆,由于其具有较好的阻燃和耐火性能,故当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阻燃电缆”和“耐火电缆”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GA 306.1~2的电缆。
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由铜芯、矿物质绝缘材料、铜等金属护套组成,除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机械物理性能、耐火性能外,还具有良好的不燃性,这种电缆在火灾条件下不仅能够保证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消防供电,还不会延燃、不产生烟雾,故规范允许这类电缆可以直接明敷。
暗敷设时,配电线路穿金属导管并敷设在保护层厚度达到30mm以上的结构内,是考虑到这种敷设方式比较安全、经济,且试验表明,这种方式能保证线路在火灾中继续供电,故规范对暗敷时的厚度作出相关规定。

对于阻燃或耐火电缆,由于其具有较好的阻燃和耐火性能,故当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阻燃电缆”和“耐火电缆”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GA 306.1~2的电缆——
此条文说明,究竟想表达神马意思?
     
 楼主| 发表于 2015-4-20 19: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4-20 09:15
配电室设应急照明的情况下,审图专家非要加出口指示灯,平常一个人都没有,巡视就一个人。再说房间也不大 ...

配电室设应急照明的情况下,审图专家非要加出口指示灯——

审图专家拿神马依据提出“非要加出口指示灯”?{:mad:}
     
 楼主| 发表于 2015-4-20 19: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哪位大侠知道其具体定义?
老诚版主可知道?求指点。
     
 楼主| 发表于 2015-4-20 23: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0 19: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 ... /content_243787.htm

安委〔2014〕9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122日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治理的范围、企业的规模。

点评:
1、看来人员密集场所有可能从原来同一时间的“超过50人”(GB 50016-2006 针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变为如今的“容纳30人以上”(现安委〔20149 号专指“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了?
又或者按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5-4-17 20:34
按消防法,教学楼就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意见只定性不定量?

2、编制人员是知道这回事情故意打埋伏?还是骑驴看唱本走着瞧,稀里糊涂到哪算哪?

点评

国务院通知算什么条例阿?  发表于 2015-4-21 08:44
     
发表于 2015-4-21 07: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0 17:38
新《建规》的理念,是否就是新《火规》的理念?

我总结就是,多一层保护 多一份平安
     
发表于 2015-4-21 07: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0 19: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 ...

劳动密集型企业(labour intensive enter- prise)是指生产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也就是说产品成本中活劳动量消耗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又称为劳动集约型企业。在劳动密集型企业里平均每个工人的劳动装备不高,比如纺织业、服务企业、食品企业、日用百货等轻工企业以及服务性企业等。
     
 楼主| 发表于 2015-4-21 07: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4-21 07:34
劳动密集型企业(labour intensive enter- prise)是指生产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也就是说产品成本中活劳动 ...

何谓“大量的劳动力”?
我等画图匠需要量化指标!


编制人员关注过没有?
下列这个是或者不是?

安委〔20149
(一)范围。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治理的范围、企业的规模。
     
 楼主| 发表于 2015-4-21 07: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4-21 07:32
我总结就是,多一层保护 多一份平安

和丁主编的理念,基本相似。

应该考虑适用性的吧?
合适的,才是最好的!
     
发表于 2015-4-21 07: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1 07:49
和丁主编的理念,基本相似。

应该考虑适用性的吧?

基于国情,项目施工、运营、维护阶段猫腻太多,你懂的!
消防管理上不去,只能在技术上加码了。严是爱,松是害。
     
发表于 2015-4-21 08: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1 07:48
何谓“大量的劳动力”?
我等画图匠需要量化指标!

其实对于“密集”的概念在 5.5 安全疏散和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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