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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5s 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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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09: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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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s 的疑惑

   《低规》容许短路保护时间设定为 5s 。

   5s 是如何定出来的,为什么不是 5mim 或 0.1s ? 哪位大师和同行知道其起源和出台的电气原理?
    现在还有哪一种保护电器,短路动作时间长达 5s 的? 请老诚老师和秋石老师等大师们说说断路器和熔断器会出现 5s 长时间短路状况吗?

   我怀疑 5s 是技术落后时代的产物,按俱时渐进的观点,应进历史博物馆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8-12 09: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低规》第5.2.10第2款及条文说明图5图6的疑惑。

   终端配电箱内断路器是没有延时而瞬动的,其特点要吗不动(坏了),要吗就瞬动。哪里会出现 5s ,也不会出现 ≥ 0.4s 。
   
   依据脱离实际的 5s, 得出了脱离实际的条文。
     
发表于 2013-8-12 09: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入门者

MCB当然有5s动作时间对应的故障电流,但那应该是在动作曲线的反时限段(过载段),如果故障线路较长,就有可能出现。
 楼主| 发表于 2013-8-12 10: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3#rainmen_73  :

   怎么短路保护要靠过载保护动作来保证?

    短路灵敏度校验到什么地方去了?应该路管路 ,桥归桥 ,否则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条文可合并成一条了。

   再说反时限段的时间有无穷多个,为什么刚刚是 5s ?难道 2min 不行吗?
     
发表于 2013-8-12 11: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问题不需要这么死板吧。不是短路保护靠过载保证,只是当末端线路过长时,故障(接地短路)电流已相当小;就只能控制固定设备的故障电流切断时间不大于5S了。
     
发表于 2013-8-12 11: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断路器保护时,发生金属性短路故障时,如果灵敏度满足要求,非选择性断路器约在10~20毫秒动作,选择性断路器应在其短路短延时的整定时间内动作。那如果发生非金属性短路呢?会不会其动作时间会长达5秒呢?问题是如何判定呢?
     
发表于 2013-8-12 11: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IEC规定不超过32A的末端线路切断故障时间不超过0.4s,配电干线不超过5s。

GB改为移动式或手持式设备供电的末端线路允许0.4s,给固定式设备供电的末端线路和配电干线允许5s。并且给出了错误的5.2.9条文解释。
     
发表于 2013-8-12 12: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发生金属性短路故障时,如果线路过长,线路阻抗过大,动作时间也会长达5s
     
发表于 2013-8-12 12: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发生金属性短路故障时,如果线路过长,线路阻抗过大,动作时间也会长达5s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3-8-12 12:01


灵敏度在规范中是“应”字条款,必须要满足的。此处讨论应该是基于此前提吧?
     
发表于 2013-8-12 12: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hbsjzsjy

所以实际还是要复核故障电流,查我手边C65L C曲线,要满足不大于5s,故障电流需大于3倍的整定电流
     
发表于 2013-8-12 12: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ricity 于 2013-8-13 13:03 编辑

低配2011条文解释:
5.2.9  固定式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人体触及它时通常易于摆脱,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避免发生线路绝缘烧损、电气火灾、线路在接地故障时的热承受能力、躲开电动机启动电流的影响和保护电器在小故障电流下的动作灵敏度以及线路的合理截面等, IEC标准将所有接地系统切断固定式电气设备和配电干线的允许最长时间规定为 5s。
供电给于持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末端配电线路,其情况则不同。于持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因经常挪动,较易发生接地故障。当发生接地故障时,人的手掌肌肉对电流的反应是不由意志地紧握不放,不能摆脱带故障电压的设备而使人体持续承受接触电压。为此,依据IEC标准的相应规定,作出切断供给手持式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末端线路或插座回路的时间规定。

我们来看看哪条IEC规定的?
IEC 60364-4-41:2005
411.3.2.2  The  maximum  disconnection  time  stated  in  Table  41.1  shall  be  applied  to  final circuits not exceeding 32A.
(表格略:U0=220VAC,TN系统0.4s,TT系统0.2s)
NOTE 5  In China the maximum disconnecting time stated in Table  41.1 is applied to final  circuits which supply hand-held equipment or portable equipment.

411.3.2.3  In TN systems, a disconnection time not exceeding 5 s is permitted for distribution circuits, and for circuits not covered by 411.3.2.2.
411.3.2.4  In TT systems, a disconnection time not exceeding 1 s is permitted for distribution circuits and for circuits not covered by 411.3.2.2.



发现,GB50054-2011版的标准,引用的却是IEC 60364-4-41:2001版的标准条文。滞后太久了吧?
     
发表于 2013-8-12 14: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IEC规定不超过32A的末端线路切断故障时间不超过0.4s,配电干线不超过5s。

GB改为移动式或手持式设备供电 ...
Tricity 发表于 2013-8-12 11:52


即使按IEC的规定,那么如何确定这个配电干线不超过5s?
 楼主| 发表于 2013-8-12 14: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5#rainmen_73  :......只是当末端线路过长时,故障(接地短路)电流已相当小;

   电流已相当小,如果小于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3倍时,当然有可能断路器的短路保护功能失效,按6.2.4条是不容许的。必须要采取提高灵敏度措施了,一是增大导线面积,二是调低断路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决不能靠另一种保护,这必须死板,这也是基本保护原理。
 楼主| 发表于 2013-8-12 14: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6#hbsjzsjy :......那如果发生非金属性短路呢?会不会其动作时间会长达5秒呢?

   如果电弧性短路,相地短路还可用剩余电流保护器保护。如果绝缘不良,相中短路,短路电流只有1A时,断路器二大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还没有办法呢!《低规》的短路保护,应该是指金属性短路吧!
     
发表于 2013-8-12 15: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ainmen_73 于 2013-8-12 15:07 编辑

回复 13# 入门者

请看我的10#帖子。我不解的是:难道光短路故障灵敏度计算满足还不够,为什么还要计较是瞬时脱扣的电磁保护动作还是反时限的热保护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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