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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斯

[规范条文] [讨论]新民规JGJ16-2008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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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1: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民规》11.8.9 疏散照明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正常供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或本区)的分配电盘的专用回路上,或接引自本层(或本区)的防灾专用配电盘。
新的民用规范取消了,但对于对于这个问题,好像有地方审图仅是提出来
     
发表于 2010-2-9 09: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民规是要好好学习一下
改动挺大的
发表于 2010-5-15 15: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说的和技术上没有分歧吗?我个人认为设计合理不就行吗?
发表于 2010-5-19 17: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大家都想权威一把。很多设计师都认为现在的规范太乱了。新民规出现也不知道听谁的啦
 楼主| 发表于 2010-5-20 10: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审图电气组对如何执行《民规》的意见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16622-1-1.html
发表于 2010-6-8 16: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低压配电柜进线处PEN线母排与PE线母排间作一点接地的跨接线上,设置一个RCD电流互感器,该互感器的变比怎么确定呢?
 楼主| 发表于 2010-6-9 10: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比较准确,可以让变压器运行一段时间后经过实测确定
     
发表于 2010-10-28 17: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范对设计要求更高,使设计工作变的更复杂了,虽说社会效益高了,如果定额没有相应调整,恐怕不利于执行,虽说现在电脑画图快,但无端的麻烦谁愿意,特别是在世外桃源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8 18: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让所有的电气人一起努力尽快修改定额吧{:biggrin:}
     
发表于 2010-10-28 18: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斯,这个我倒是听说了,说的是大家的工资要涨。。。。
发表于 2011-1-10 22: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条文用“光源数量”之目的在于与《照明标准》统一称谓,而条文解释则说明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对于同一回路的多管荧光灯可以按灯具数量执行。还应当考虑每个光源的功率吧
     
发表于 2011-1-10 22: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条款的初衷是为了使分支线路或灯内发生短路或过负载等故障时,断开电路影响的范围不致太大,故障发生后检查维修较方便。
     
发表于 2011-1-10 22: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尽管是需要考虑"功率",但不是此条款的主要意思
发表于 2011-1-11 10: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不觉得JGJ16是个规范大汇编吗?美国只有一个NEC,我们有那么多规范。

美国NEC每3年修订一次,我们能不能也这样修订JGJ16?这样上面的问题就能逐步统一、修改、完善了,而且JGJ16不应该是规范汇编,而应成为各规范的引领者。
     
发表于 2011-1-11 19: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JGJ16不应该是规范汇编,而应成为各规范的引领者。———— 难,这个是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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