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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斯

[规范条文] [讨论]新民规JGJ16-2008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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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7 13: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30楼说得很好。规范这条的确费解。
发表于 2011-10-11 14: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han2003


    我觉得不算
     
发表于 2011-10-14 11: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qxkong 于 2011-10-14 13:59 编辑

[quote]以下是引用abc 在2009-2-25 10:21 的发言[旧民规

10.4.3 每台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装设单独的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并设置在机房内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

但该隔离电器和断路器不应切断下述供电电路:

(1)轿厢、机房和滑轮间的照明和通风;
(2)轿顶、底坑的电源插座;
(3)机房和滑轮间内的电源插座;
(4)电梯井道照明;
(5)报警装置。

为此,电梯的工作照明和通风装置以及各处用电插座的电源,宜由机房内电源配电箱(柜)单独供电;厅站指层器照明,宜由电梯自身动力电源供电。

新民规

9.4.4.1 电梯机房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回路:

(1)轿厢、机房和滑轮间的照明和通风;
(2)轿顶、机房、底坑的电源插座;
(3)电梯井道照明;
(4)报警装置。


新规范比老规范更加人性化,出现故障,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拉总电源开关。(不知道电梯故障处理是不是这样做最佳?)

不过,其他用电设备就需要从总电源开关前取电了,需要增加一个总开关;

或者另设一个配电箱。

/quote]


新民规9.4.4条文说明中这样说:电梯机房的工作照明和通风装置以及各处用电插座的电源,宜由机房内电源配电箱(柜)单独供电,其电源可以从电梯的主电源开关前取得。
由此看来,新规定与老民规还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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