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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鼻山 于 2013-10-10 14:18 编辑
近日拿到2013年9期《建筑电气》,也读到其中王老的《TT系统接地和防电击简析》。我不太认同该文的两条最重要结论,因其“似是而非”,且可能对于全国路灯等类似场所设计者造成迷惑。具体异议兹录如下,与大家共商:
一、《TT简析》第一个主要观点是,“TT系统同一RCD保护范围内如不共用接地,RCD可能拒动”。
(一)“不共用接地”会有问题吗?如果考虑到王老提到的“第一次和第二次故障”,它也许会有些问题。但是我们这里讨论的前提早已确定,就是TT系统啊,为什么突然要把IT系统的两次故障拿出来说道呢?如此说道,其潜台词是不是要求设计人员今后在设计TT系统时,都必须考虑两次故障,都应做到“TT系统同一RCD保护范围内都应无条件共用接地”?如果没有这个潜台词考虑的话,文章作如此结论的意义又何在呢?——我怕只会迷惑一些年轻设计人。
(二)有人可能会问,“TT系统同一RCD保护范围内都应无条件共用接地”,有什么问题吗?——如此要求,有3个明显问题:(1)跟现有不少规范要求不够吻合,这里不详述;(2)很不经济(原因很简单);(3)跟《TT简析》自身图3中的总RCD(就是最左侧那个RCD)设置就是矛盾的。大家可看到:该RCD的负荷端,其实已拥有多条PE线,但这些PE线都是采用了分开接地,而非共用接地。这岂不正好跟刚才主张的“都应无条件共用接地”冲突,岂不自相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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